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菏定征补公告〔2025〕25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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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西刘楼村集体土地。****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社会保障等有****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刘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四至范围:东临袁堂村耕地,南**刘楼村建设用地,西**刘楼村建设用地,北**刘楼村农村道路;面积:1.5666公顷,其中:农用地1.5666公顷(耕地1.5244公顷、农村道路0.0422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政府《关于**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厅关于印发**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关于贯彻〈**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菏人社〔2024〕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21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吉祥;电话:0530-****003;联系地址:青年路与**路口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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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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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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