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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139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玻璃器皿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省**市******工业园区(原糠醛厂院内)
2024年11月,****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玻璃器皿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分局关于《****玻璃器皿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祁生环函字[2024]23号),2024年11月14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有效期2024年11月14日至2029年11月13日)。我公司建设已全部完工,已进行调试并完成调试。
联系人:郑总
电话:186****1548
对本单位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向本单位联系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