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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登记公告
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7月 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市**区花荄镇银河大道(****)。联系方式:0816-****953。
| 序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张光荣、陈翠华、张琪博、张湘悦、张景煜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登记” |
**市**区河****村2组 |
\ |
宅基地批准用地面积:15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实测幢占地面积:166.2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306.71平方米,一层房屋建筑面积::166.20平方米、二层房屋建筑面积140.51平方米 |
****基地/住宅 |
登记机构:绵****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