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包裹剂年度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
二〇二五年七月
****
包裹剂年度采购招标公告
****,就生产用包裹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单位,现将本次招标事项及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 招标名称:生产用包裹剂采购项目。
2 投标时间: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
3 供应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4 指标要求:(参考国家标准GB11120-2011)
| 检验项目 |
指标 |
| 外观 |
无色或微黄透明液体,无明显杂质 |
| 运动粘度,mm2/S /40℃ |
28.8-35.2 |
| 酸值(以KOH计)/(mg/g) |
不大于0.2 |
| 粘度指数 |
不小于90 |
| 水分(质量分数)/% |
不大于0.02 |
5 投标方资质要求:
5.1投标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企、****公司除外),具备化工产品经营资质,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证明、厂家生产资质、产品检验报告,代理人须持有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5.2投标方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提供相关业绩与服务记录。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方须知:
6.1投标方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书(附件1)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2),合同范本参考(附件3)。
6.2招标数量:拟定的需求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需求时间和需求数量,以书面合同为准。投标单位可以参加一项投标,也可以参加多项投标。
6.3此次报价一年内有效,若此期间原料价格波动较大,以32#基础油出厂价格变动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基础油价格上涨或下跌15%之内不做调整,基础油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15%按照涨跌比例调整采购单价(即按照投标方中标单价作为调整依据,涨跌幅度不超过15%按照投标方中标单价执行,超过15%按照新的调整价格执行合同采购单价)。此次报价以**金诚石化32#基础油2025年7月11日出厂价 8100元/吨 作为基础报价。
合同采购单价=投标方中标单价 [1+(基础油采购当日出厂单价-基础油基础报价)÷基础油基础报价],备注:32#基础油市场价超过基础报价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15%(含)按照以上公式执行(单位:元/吨)。
6.4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答疑和澄清。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6.5 招标方因计划调整、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流标,招标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6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7 投标书为全免费送达,无需退回,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8 参与投标者视为对本公告中要求的条件予以接受,对任何一条不能接受的,应在投标书偏离项中予以注明。
6.9无论开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所****公司作存档保留。标书代写
6.10 如中标单位首次供货,并且该生****公司没有使用过的,则需要先行提供1000g小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供货。邮寄地址:****(**市**路106号),联系人:范女士,电话:0532-****6169),招标方对样品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7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款,预付款情况请在投标书中备注。
8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及罚则:
8.1投标方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账户名称:****;开户行:农行****分理处;账号:38-1633 0104 0006 756),备注写明:XX公司包裹剂项目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30日无息返还,中标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毁标、弃标者,保证金不予返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供应周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无息返还。标书代写
8.2未缴纳或逾期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9 投标截至时间及方式:
9.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8:00,晚于截止时间,视为无效投标。标书代写
9.2投标方式:本次招标需电子邮件送达标书。电子邮件投标应将盖章版投标书及相关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summit-fert.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 XX公司XX项目投标 。
1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时间:2025年7月30日。
11开标程序及评标原则:标书代写
11.1 招标小组确认标书数量。
11.2 招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报价、信誉及执行合同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建议中标单位,并与建议中标单位议标。
11.3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公司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2****公司签定合同,视为弃标,按照评标结果的顺序顺次递补。(递补****委员会审批)
11.4 标的结果通知方式:按投标单位标书中留下的联系电话,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通知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不通知。
11.5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比。
11.6 如出现投标方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小组无法评标时,停止评标,招标方有权作废。
12 招标方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范女士,电 话:0532-****6169
技术联系人:綦先生,电 话:0532-****6169,137****8036
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网https://zb.****.cn/发布。
2025年7月23日
3.根据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要求,卖方所供包裹剂,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随货须提供厂家的出厂质检报告【即与所发包裹剂生产批次相符的质检报告一份(依据标准GB38400-2019)】。所供包裹剂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若超过本条款所述标准,卖方须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质量检验:卖方在交付货物同时,应向买方提供货物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买方收到货物后,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实际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双方应就质量问题进行磋商,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七、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