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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明告〔2025〕296号
关于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的公告
杨日明名下位于**市**区荷****开发区)庆丰巷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佛高国用(2013)第****86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宗地因未动工开发满两年,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构成闲置土地。****政府批准,我局已于2025年5月13日向杨日明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佛自然资明闲收〔2025〕5号)。
杨日明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未履行相关义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现公告注销土地证号为佛高国用(2013)第****86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公告期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提出。
联系人: 谢小姐 ,联系电话:0757-****0903 ,联系地址:**市**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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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