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大亚湾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协议代储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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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大亚湾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协议代储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4 11:24

为更好提升我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风险,满足应急救灾时期受灾群众生活需要,根据《关于建立区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联动机制的通知》(惠湾应急函〔2024〕66号)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选大亚湾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协议代储服务。

一、协议代储范围

(一)食品类。自热米饭200盒、方便面2500千克、八宝粥1800罐、饮用水4950千克、婴儿奶粉14千克。

(二)卫生用品类。脸盆/水桶113个、垃圾袋743个、毛巾(牙刷、牙膏)383套、肥皂5963克、纸巾248包、婴儿卫生用品113片、女性卫生用品225片。

二、代储方式

实行协议代储、常年保持规模、结合经营及时更新、储备费用适当补贴的管理制度,储备商品所有权属于代储企业,应急动****管理委员****统计局。

三、管理费用

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发改储调〔2024〕269号)第二十三条“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年度管理经费,按前年度7月1日至上年度6月30日累计救灾物资储备价值的8%核定;协议储备物资管理费按合同代储物资价值的3%核定”,协议代储储备管理费用按合同代储物资价值的3%核定。

四、代储待遇

****委员会****统计局****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照应急紧急采购需要,向协议代储企业调运代储物资。调运物资价格按协议价格结算。

五、报名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要求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在生产、经营、卫生、质量等方面,必须具备法规规定的证照;

8.食品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其它类商品符合卫生健康有关规定,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质量标准。

六、报名时间和报名地址、联系方式

2025年7月24日始至2025年7月31日止。报名地址:**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8号管委会办公大楼D109。联系人:王晋林,联系电话:0752-****228。

七、报名材料

1.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网点发展情况,生产经营运行状况,仓储运输配送能力,有关商品分品种正常周转平均库存状况,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

2.报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照及材料复印件。

八、选定方式

****委员会****统计局组织企业代储综合考评选定代储企业。

九、协议签订

报名企业经考评选定后,即按程序签订大亚湾区区级救灾物资委托企业代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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