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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局****派出所移交****调查处理涉嫌无主橄榄核,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1、橄榄核(6袋、共124.05公斤)。
以上查获货物现场当事人无法确认,按法律规定对上述货物实施了扣押。请上述货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持有关货物所有权属证明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监管局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或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货物将按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88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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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