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广****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使用位于**市蒙圩镇林村,面积共0.4375公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已于2024年7月8日到期。就此,****公司发出《****关于督促**市**工业区规划四路(规划一路--中心大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到期复垦的通知》,****公司“严格按照《**市**工业区规划四路(规划一路--中心大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要求,尽快开展该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且在2025年7月8日前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及时清理废弃物,恢复土地原貌,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并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然而截止2025年7月上旬,你公司仍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公司进行以下催告:
一、****公司立即改正,在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市**工业区规划四路(规划一路--中心大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二、逾期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公司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届时我局将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代为组织实施复垦,产生****公司承担。
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向我局(地址:**市**镇杏花街16号)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