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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厅 ****财政厅 ****建设厅 ****运输厅 ****监管局关于印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精神,经测算并研究,****广场****停车场(位于**路东侧、万达广场北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
停放30分钟以上 2小时(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
停放2小时以上 4小时(含4小时),小型车5元/辆.次;
停放4小时以上 10小时(含10小时),小型车7元/辆.次;
停放10小时以上 16小时(含16小时),小型车10元/辆.次;
停放16小时以上 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12元/辆.次。
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二)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按照我委《关于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2〕277号)规定执行。
(三)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四****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五)对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5年7月25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