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县兴盛佛殿沟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中-平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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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兴****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7-24 11:57

****县兴****公司

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兴****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县兴****公司关于办理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兴盛佛殿沟〔2025〕7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公司南两水地表水及地下水供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兴****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县段村镇阮廉庄村东南,****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59****公司矿井为整合矿井。******厅为该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112****3884),批准开采2号-11号煤层,生产规模60万t/a,井田面积1.5914km2,开采标高1280m-580m。

****县兴****公司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 ****),许可取水量7.03万m3/a,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矿坑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生产用水);根据**县****委员会取得的《取水许可证》(编号 D140728G2021-0165),许可取水量19万m3/a,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其中许可****县兴****公司生活取水量4.16万m3/a。因该公司取水许可证未载明职工生活取水量,需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取水量11.1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7.03万m3/a,生活取水量4.16万m3/a,生产取水水源仍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仍为阮廉庄村水井裂隙地下水。本次批复取水量在原取水许可批复指标之内,不新增取水量。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矿坑水取水口位于该****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2°11′53.0″,北纬37°03′58.0″。

裂隙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阮廉庄村东南7#水源井,坐标:东经112°12′16.3″,北纬37°04′09.8″。

四、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裂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矿坑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供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七、你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你单位应及时组织自主验收,并提交有关自主验收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县兴****公司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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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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