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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716606 | 建设单位法人:俞露曦 |
| 陈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廊下镇**路523号 |
| **循环利用处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1-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廊下镇**路523号 |
| 经度:121.17617 纬度: 30.8031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4 |
| 金环许〔2024〕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8-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79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7166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83075T | 验收监测单位:**博优****公司 |
| 913********10900XJ | 竣工时间:2024-11-10 |
| 2024-11-1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6-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D26BE394BCF64E6993DED6EB5F6D040A |
| 改扩建、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000万块标砖/年 | 实际建设情况:8000万块标砖/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泥干化、上料、破碎、筛分和搅拌、原料陈化、成型及切坯、烘干、焙烧 | 实际建设情况:污泥干化、上料、破碎、筛分和搅拌、原料陈化、成型及切坯、烘干、焙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实施雨、污水分流。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汇集至厂区集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湿法脱硫废水和湿式电除尘器冲洗废水共用一套循环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2、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上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有废气产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项目焙烧窑焙烧废气经“SNCR 脱硝+双碱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由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储存车间和干化车间为密闭车间,车间内保持负压状态,收集后的臭气与焙烧废气一起经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由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3、本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室外原料堆场区域采取覆盖苫盖和洒水等措施抑制堆场扬尘。卸料区域设置喷淋设施,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 2016)要求。 4、各类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东、南、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西侧厂界达到4 类标准。 5、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向我局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 号)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施雨、污水分流。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汇集至厂区集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湿法脱硫废水和湿式电除尘器冲洗废水共用一套循环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2、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上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有废气产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项目焙烧窑焙烧废气经“SNCR 脱硝+双碱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由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储存车间和干化车间为密闭车间,车间内保持负压状态,收集后的臭气与焙烧废气一起经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由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排气筒高度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3、项目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室外原料堆场区域采取覆盖苫盖和洒水等措施抑制堆场扬尘。卸料区域设置喷淋设施,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 2016)要求。 4、各类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东、南、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西侧厂界达到4 类标准。 5、项目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环境局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 号)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根据《报告表》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风险事故发生,及时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报告表》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风险事故发生,及时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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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34 | 0.7069 | 11.84 | 1.2234 | 0 | 0.707 | -0.517 | / |
| 1.2234 | 1.4006 | 2.592 | 1.2234 | 0 | 1.401 | 0.177 | / |
| 0.1224 | 2.3216 | 3.0272 | 0.1224 | 0 | 2.322 | 2.19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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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汇集至厂区集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湿法脱硫废水和湿式电除尘器冲洗废水共用一套循环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定期委托****清运,不外排 | / | 项目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汇集至厂区集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湿法脱硫废水和湿式电除尘器冲洗废水共用一套循环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定期委托****清运,不外排 | / |
| 1 | DA001排口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其修改单规定的限值,《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规定的限值 | DA001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
| 2 |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规定的限值,《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规定的限值 |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 | 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 1 | 四周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西边界4类区)标准限值 | 四周厂界 | 等效A声级 |
| 1 |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向我局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 号)相关要求。 | 企业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和**市相关法规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并妥善处置。 厂区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相关要求,用来存放运营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与******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上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 号)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1 | 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渗托盘,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雨水泵房,及时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 | 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渗托盘,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雨水泵房,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 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内容为:①破碎车间、陈化车间等主体工程;②码头、原料堆场和产品堆场等储运工程;③综合办公楼、化验室、雨水泵房、员工宿舍、维修车间等辅助工程;④供电、供水、排水等公用工程;⑤码头和堆场等抑尘措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内容为:①破碎车间、陈化车间等主体工程;②码头、原料堆场和产品堆场等储运工程;③综合办公楼、化验室、雨水泵房、员工宿舍、维修车间等辅助工程;④供电、供水、排水等公用工程;⑤码头和堆场等抑尘措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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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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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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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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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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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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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