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循环利用处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上海-上海-金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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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9716606俞露曦
陈昕**市**区
廊下镇**路523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循环利用处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C3031-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市**区 廊下镇**路523号
经度:121.17617 纬度: 30.80312****环境局
2024-07-24
金环许〔2024〕102号****
2024-08-165000
796.5****
913********9716606******公司
913********183075T**博优****公司
913********10900XJ2024-11-10
2024-11-12
2025-06-252025-07-22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D26BE394BCF64E6993DED6EB5F6D040A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技改改扩建、技改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8000万块标砖/年8000万块标砖/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污泥干化、上料、破碎、筛分和搅拌、原料陈化、成型及切坯、烘干、焙烧污泥干化、上料、破碎、筛分和搅拌、原料陈化、成型及切坯、烘干、焙烧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应实施雨、污水分流。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汇集至厂区集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湿法脱硫废水和湿式电除尘器冲洗废水共用一套循环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2、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上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有废气产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项目焙烧窑焙烧废气经“SNCR 脱硝+双碱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由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储存车间和干化车间为密闭车间,车间内保持负压状态,收集后的臭气与焙烧废气一起经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由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3、本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室外原料堆场区域采取覆盖苫盖和洒水等措施抑制堆场扬尘。卸料区域设置喷淋设施,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 2016)要求。 4、各类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东、南、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西侧厂界达到4 类标准。 5、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向我局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 号)相关要求。1、项目实施雨、污水分流。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汇集至厂区集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湿法脱硫废水和湿式电除尘器冲洗废水共用一套循环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2、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上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有废气产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排放。项目焙烧窑焙烧废气经“SNCR 脱硝+双碱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由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储存车间和干化车间为密闭车间,车间内保持负压状态,收集后的臭气与焙烧废气一起经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由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排气筒高度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3、项目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室外原料堆场区域采取覆盖苫盖和洒水等措施抑制堆场扬尘。卸料区域设置喷淋设施,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 2016)要求。 4、各类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东、南、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西侧厂界达到4 类标准。 5、项目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环境局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 号)相关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应根据《报告表》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风险事故发生,及时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根据《报告表》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风险事故发生,及时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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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4 0.7069 11.84 1.2234 0 0.707 -0.517 /
1.2234 1.4006 2.592 1.2234 0 1.401 0.177 /
0.1224 2.3216 3.0272 0.1224 0 2.322 2.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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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汇集至厂区集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湿法脱硫废水和湿式电除尘器冲洗废水共用一套循环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定期委托****清运,不外排 / 项目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汇集至厂区集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湿法脱硫废水和湿式电除尘器冲洗废水共用一套循环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定期委托****清运,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01排口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其修改单规定的限值,《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规定的限值 DA001排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2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规定的限值,《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规定的限值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 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四周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西边界4类区)标准限值 四周厂界 等效A声级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向我局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 号)相关要求。 企业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和**市相关法规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并妥善处置。 厂区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相关要求,用来存放运营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与******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上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 号)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渗托盘,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雨水泵房,及时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 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渗托盘,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雨水泵房,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内容为:①破碎车间、陈化车间等主体工程;②码头、原料堆场和产品堆场等储运工程;③综合办公楼、化验室、雨水泵房、员工宿舍、维修车间等辅助工程;④供电、供水、排水等公用工程;⑤码头和堆场等抑尘措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内容为:①破碎车间、陈化车间等主体工程;②码头、原料堆场和产品堆场等储运工程;③综合办公楼、化验室、雨水泵房、员工宿舍、维修车间等辅助工程;④供电、供水、排水等公用工程;⑤码头和堆场等抑尘措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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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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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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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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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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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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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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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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