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处置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公告涉及的债权相关资产主要位于**省**市、**市、**市,债权本金为124,474,878.41元,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见下表:
| 拟处置债权资产清单 |
| 基准日:2025年6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罚息、复利合计 |
费用 |
债权总额合计 |
担保方式 |
诉讼情况 |
处置方式 |
付款方式 |
| 1 |
**市博****公司 |
17,200,000.00 |
9,917,818.42 |
182,210.00 |
27,300,028.42 |
抵押+保证 |
执行中 |
组包公开竞价转让 |
一次性付款 |
| 2 |
**市车来车往汽****公司 |
9,527,075.75 |
10,419,928.82 |
102,194.70 |
20,049,199.27 |
抵押+保证 |
执行中 |
||
| 3 |
十****公司 |
8,439,638.92 |
12,335,355.98 |
90,383.00 |
20,865,377.90 |
抵押+保证 |
执行中 |
||
| 4 |
**市****公司 |
2,799,975.44 |
5,829,124.27 |
121,506.00 |
8,750,605.71 |
抵押+保证 |
执行中 |
||
| 5 |
**市****公司 |
24,676,625.89 |
26,655,546.13 |
150,993.00 |
51,483,165.02 |
抵押+保证 |
执行终本 |
||
| 6 |
**万****公司 |
11,831,562.41 |
5,689,243.30 |
0.00 |
17,520,805.71 |
抵押+保证 |
执行终本 |
||
| 7 |
**鑫****公司 |
50,000,000.00 |
52,224,146.36 |
0.00 |
102,224,146.36 |
保证 |
执行终本 |
||
| 合计 |
124,474,878.41 |
123,071,163.28 |
647,286.70 |
248,193,328.39 |
|||||
二、债权资产情况
(一)**市博****公司
1.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市博****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颜翠菊,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797298B,注册地为****经济开发区**店镇高田路1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装辅料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印染加工;绣花加工;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该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2.债权担保及诉讼执行情况
(1)抵押担保情况
该债权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工业园高田**侧的工业房地产,土地面积40044.1平方米,建筑面积17933.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现场照片如下:
(2)保证担保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1:郭华;
自然人保证人2:袁龙驹;
自然人保证人3:颜翠菊;
自然人保证人4:袁春燕;
自然人保证人5:颜亮平。
(3)诉讼及执行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691民初889号《民事调解书》;2023年4月4日,****法院作出(2023)鄂0691执1414号执行裁定,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3.资产亮点
该户债权的抵押物厂区完整,有利于整体处置,提升处置效率。抵****化纤厂、****公司、****公司等企业,产业联系紧密,产业氛围较好。同时,抵押物距离316国道仅约500米,交通便利。
4.其他情况说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市车来车往汽****公司
1.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市车来车往汽****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夏荣华,注册资本4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65796F,注册****开发区****园区路3号。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装车件生产、销售;品牌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钢材、橡胶及橡胶制品、五金机电、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销售。该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2.债权担保及诉讼执行情况
(1)抵押担保情况
该债权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工业园一宗工业用地(土地证号:**市国用(2015)第****784号),抵押面积33889.7平方米。
现场照片如下:
(2)保证担保情况
法人保证人:十****公司
自然人保证人1:夏荣华;
自然人保证人2:柯尊秀;
自然人保证人3:夏露;
自然人保证人4:任伟。
(3)诉讼及执行情况
2018年2月12日,****法院作出(2017)鄂0302民初5390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8月8日,****法院作出(2023)鄂0302执恢268号执行裁定,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3.资产亮点
该户资产区域位置较好,****工业园,交通便利,同时地上厂区完整,成形度良好。
4.特别说明
该户债权抵押物为工业用地,但是目前地面上已建成厂房,厂房不在抵押范围之内。
5.其他情况说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十****公司
1.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十****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郭元锋,注册资本162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779358B,注册地为**市**路48号。经营范围:电力器材、供电设备、金属结构件、不锈钢制品的加工及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经营的产品)焊剂、水性漆、清洗剂的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空调销售、维修;五金交电、玩具销售;机电设备、水电安装。该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2.债权担保及诉讼执行情况
(1)抵押担保情况
该债权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花园新村27号第二层部分(名义层一层)及第三层全层(名义层二层),土地使用权面积115.35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953.58平方米。
现场照片如下:
(2)保证担保情况
法人保证人:十****公司
自然人保证人1:郭元锋;
自然人保证人2:赵婷婷;
自然人保证人3:刘星;
自然人保证人4:晏飞。
(3)诉讼及执行情况
2017年9月12日,****法院作出(2016)鄂0302民初4891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1月30日,****法院作出(2020)鄂03执28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目前该案件处置执行阶段。
3.资产亮点
该抵押物所处位置为**市老**居民区,****幼儿园、****小学、****医院、****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银行、****农贸市场、****超市等商服配套,区域公共服务配套较完善,所在街道商业类型主要为街区小商业,1公里内可达1、2、3****交通站点,交通较为便利。
4.特别说明
2024年8月16日,****法院作出(2024)鄂03执恢2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湖****人民法院(2016)鄂0302民初48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5.其他情况说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市****公司
1.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何光胜,注册资本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760612X,注册地为**市武当路吴家沟7号。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服务。该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2.债权担保及诉讼执行情况
(1)抵押担保情况
该债权抵押物为**市擎****公司名下的出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市**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证载面积1367.91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该地块现状分为A、B两块,A地****停车场用地,面积610.48平方米;B地块现为**南路公共道路及绿化带用地,面积757.43平方米。
现场照片如下:
(2)保证担保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1:何光胜;
自然人保证人2:何光兴。
(3)诉讼及执行情况
2020年10月26日,****法院作出(2019)鄂0302民初3315号《民事判决书》,并作出(2019)鄂0302民初33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3.资产亮点
该债权****中心**,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4.特别说明
该户债****政府征用。
5.其他情况说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市****公司
1.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谢伟,注册资本7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41909X,注册地为**县**镇民族路129号千福上庸城4号楼。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中介;房屋销售;房屋租赁及托管;建材、五金交电销售;酒店用品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水电代收;中央空调冷暖供应。该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2.债权担保及诉讼执行情况
(1)抵押担保情况
该债权抵押物为**福星****公司****公司名下的位于**县**镇千福路3****广场)2、3、5幢1层项目,建筑面积合计3750.6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合计为235.43平方米,其中:第2幢102号部分房地产已对外销售,建筑面积为182.89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11.40平方米,扣除已出售部分抵押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3567.7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合计为224.03平方米。
现场照片如下:
(2)保证担保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1:魏玉福;
自然人保证人2:谢伟;
自然人保证人3:曾辉;
自然人保证人4:王悦。
(3)诉讼及执行情况
2018年9月19日,****法院作出(2018)鄂0302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并作出(2018)鄂0302民初2982号民事裁定书,目前该案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3.资产亮点
抵押物所在的2幢、3幢、5幢楼均是8层框架结构综合楼,建于2013年,位于**县主****商业区域,属于小区配套商业,有一定商业氛围。
4.特别说明
抵押物部分出租给****银行使用,****银行就其租用部****银行提起诉讼,主张该部分抵押物的所有权。****法院(2024)鄂03民再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银行相关请求,****银行权利。
5.其他情况说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万****公司
1.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万****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6日,曾用名**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汤学元,注册资本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696468,注册地为****开发区东环路130号。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检测、加工、销售;房屋出租;代收水电费服务。该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2.债权担保及诉讼执行情况
(1)抵押担保情况
该债权抵押物为**万****公司名****开发区东环路130号的工业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285.7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0345.71平方米。
现场照片如下:
(2)保证担保情况
法人保证人:****公司
自然人保证人1:汤学才;
自然人保证人2:陈琴;
自然人保证人3:袁智霞;
自然人保证人4:汤学元。
(3)诉讼及执行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证处出具(2021)鄂车城证字第1239号《执行证书》,2021年12月28日,****法院于作出(2021)鄂0302执2753号执行裁定书,目前该案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3.资产亮点
该户债权抵押物厂区完整,有利于整体处置,提升处置效率。抵押物周边有******公司、****公司、**商用车等企业,产业联系紧密,产业氛围较好。同时,抵押物距离城市主干路东环路约150米,****车站约8800米,****车站约5800米,距汉十高速入口约1000米,交通便利。
4.其他情况说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七)**鑫****公司
1.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鑫****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兴武,注册资本7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66717Y,注册地为**区**大道2008号5单元1层9号。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材料、金属材料的批零兼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该公司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2.债权担保及诉讼执行情况
(1)抵押担保情况
无抵押担保。
(2)保证担保情况
法人保证人1:**市****公司;
法人保证人2:**市****公司;
法人保证人3:**鑫铁****公司;
自然人保证人1:李兴武;
自然人保证人2:余丽华;
自然人保证人3:李勇;
自然人保证人4:付雯。
(3)诉讼及执行情况
2016年2月15日,****法院下达(2015)鄂**民商初字第00838号—00841号《民事判决书》;2025年3月30日,****法院下达(2015)鄂**民保字第00072号—00076号《民事裁定书》,目前该案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3.其他情况说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处置方式:组包公开竞价转让。
六、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意向:****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罗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027-****1069、027-****1083
联系地址:**省**市**区**路155号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27-****1230
****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