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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5.00 分
技术响应:30.00 分
商务响应:5.00 分
售后服务:6.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00 分
业绩:4.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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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三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99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标书代写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说明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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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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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1.0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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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0~30.00) |
完全符合9辆中型工程救险车技术参数:1.2-1.3,1.5-1.6,1.10-1.16条款,1辆大型工程救险车技术参数:1.7-1.15条款,共20项,满分30分。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逐项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满足相关主要参数或技术要求的,每项扣1.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有效证明材料为:产品公告页或检测报告或彩页或白皮书或技术参数说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中相关技术参数应框选或用其他醒目方式标记,否则不得分)。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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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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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0~2.00) |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的内容全部响应,如有重大漏项,则此项不得分;如有细微偏差,则酌情予以扣分;出现多报、错报、漏报等或被修正,每一项扣1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项不符合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2.00 |
| 认证体系 (0~3.00) |
投标人提供整车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证得1分,满分3分。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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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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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售后服务能力 (0~6.00) |
根据投标人在本次采购车辆使用地的建站情况、售后服务方案酌情打分,优得4-6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服务站协议作为佐证材料及服务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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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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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服务方案1 (0~5.00) |
协助客户免费上牌服务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得3分,给车辆提供免费玻璃膜服务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5.00 |
| 服务方案2 (0~5.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交付时的调试指导及使用说明指导服务方案及安装调试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按优、良、一般档次综合打分:优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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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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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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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0~4.00) |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车辆供货的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金额不明确的须同时提供支付证明或业主证明或发票(开票日期须在合同生效后且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前)),每提供1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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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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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 地址: | **市**区龙灵路199号 | 地址: | / |
| 联系人: | 黄杰、陈猛 | 联系人: | / |
| 电话: | 025-****8598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