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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榆电函字〔202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发电项目及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位于**省**市**县郝**邓峪村西。原国家计委以计交能〔1998〕317****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予以批准,国****办公室以晋监能市场函〔2024〕189号文将3#、4#发电机组转为电力、热力应急调用机组,榆****管理局对****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2×300MW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3#、4#发电机组),备用机组年发电量按302.4万MW﹒h考虑;2×116MW燃煤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1#、2#锅炉)及配套供热管网,设计供热能力为227万GJ。
该单位取得编号B140721G2021-0079的取水许可证,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县台曲-魏城水源地地下水,取水量20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92.7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7.3万m3/a,有效期限自2024年4月9日至2025年10月19日。现因项目生产规模、取水用途、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及外供生活区取水水源为当地松散岩孔隙地下水和碎屑岩裂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28.9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6.78万m3/a(含发电机组114.47万m3/a,热水锅炉2.3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44万m3/a(含发电机组3.28万m3/a,热水锅炉0.16万m3/a),外供生活区居民生活取水量为8.76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项目区周边23眼水源井,各井口坐标如下:
| 序号 | 水井编号 | 水源井位置 | 坐标 | |
| 东经 | 北纬 | |||
| 1 | 1#水井 | 东庄村旁1号 | 112°53′30.58″ | 37°1′3.97″ |
| 2 | 2#水井 | 东庄村旁2号 | 112°53′52.40″ | 37°0′56.00″ |
| 3 | 3#水井 | 东庄村旁3号 | 112°54′6.46″ | 37°0′51.44″ |
| 4 | 4#水井 | 北马会村南4号 | 112°55′45.42″ | 36°59′46.71″ |
| 5 | 5#水井 | 北马会村东5号 | 112°56′13.28″ | 37°0′3.28″ |
| 6 | 9#水井 | 厂区西河滩9号 | 112°56′38.43″ | 36°59′36.62″ |
| 7 | 10#水井 | 厂区西河滩10号 | 112°56′40.30″ | 36°59′18.49″ |
| 8 | 14#水井 | 厂区西河滩14号 | 112°56′44.88″ | 36°58′46.95″ |
| 9 | 16#水井 | 台曲村东16号 | 112°57′36.84″ | 36°57′53.64″ |
| 10 | 17#水井 | 台曲村东17号 | 112°57′45.61″ | 36°57′50.00″ |
| 11 | 18#水井 | 县农场路东18号 | 112°56′31.47″ | 36°56′55.02″ |
| 12 | 19#水井 | 郝北19号 | 112°57′27.42″ | 36°55′50.34″ |
| 13 | 21#水井 | 郝北河滩21号 | 112°57′49.63″ | 36°55′53.36″ |
| 14 | 22#水井 | 郝北河滩22号 | 112°57′51.81″ | 36°55′59.56″ |
| 15 | 23#水井 | 油房凹村旁23号 | 112°58′22.14″ | 36°57′50.52″ |
| 16 | 24#水井 | 油房凹村旁24号 | 112°58′57.27″ | 36°58′3.49″ |
| 17 | 25#水井 | 台曲村东25号 | 112°57′14.00″ | 36°58′0.86″ |
| 18 | 26#水井 | 油房凹村旁26号 | 112°57′54.29″ | 36°57′45.73″ |
| 19 | 27#水井 | 油房凹村旁27号 | 112°58′11.57″ | 36°57′51.07″ |
| 20 | 28#水井 | 油房凹村旁28号 | 112°59′40.77″ | 36°58′41.57″ |
| 21 | 29#水井 | 油房凹村旁29号 | 112°59′52.36″ | 36°58′46.88″ |
| 22 | 30#水井 | 台曲村台曲**30号 | 112°56′44.17″ | 36°58′2.44″ |
| 23 | 31#水井 | 北马会村南31号 | 112°55′52.29″ | 36°59′46.34″ |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140721G2021-0079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发电项目及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发电项目及集中
供热改造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了《****发电项目及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5月15日在**组织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名单附后),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与会人员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发电项目及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位于**省**市**县郝**邓峪村西。发电项目2×300MW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3#、4#发电机组)于1998年3月6日由国家计委以计交能〔1998〕317号予以立项,2004年建成投产,2024年9月27日,国****办公室以晋监能市场函〔2024〕189号文将3#、4#发电机组转为电力、热力应急调用机组,发电量302.4万MW﹒h考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于2024年6月6日经榆****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建设内容为**2×116MW燃煤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1#、2#锅炉)及配套供热管网,设计供热能力为227万GJ。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合理取水量128.9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6.78万m3/a(发电机组114.47万m3/a,热水锅炉2.31万m3/a);生活取水量为3.44万m3/a(发电机组3.28万m3/a,热水锅炉0.16万m3/a);外供生活区居民生活取水量为8.76万m3/a。发电机组综合取水指标为0.389m3/(MW﹒h),热水锅炉综合取水指标为0.01m3/GJ,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20L/P﹒d,外供生活区居民取水指标120L/p﹒d,均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为当地松散岩孔隙地下水和碎屑岩裂隙地下水,由公司现有23眼自备水井供给。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SL/T835-2024)相关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公司发电机组项目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721G2021-0079),地下水许可水量200万m3/a,由公司自备水井供给,有效期限自2024年4月9日至2025年10月19日。已批复取水指标可满足核定后发电机组和**热水锅炉项目总取水量128.98万m3/a(含外供水量)的需水要求。
该公司现有23眼自备水井,井深126.00-401.20m,开采孔隙及裂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18.0-68.4m3/h,总供水能力511.33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及生活取水量128.98万m3/a(生产116.78万m3/a、生活12.20万m3/a)的需求。
六、该项目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各水源井所在位置,水井坐标见下表。
| 序号 | 水井编号 | 水源井位置 | 坐标 | |
| 东经 | 北纬 | |||
| 1 | 1#水井 | 东庄村旁1号 | 112°53′30.58″ | 37°1′3.97″ |
| 2 | 2#水井 | 东庄村旁2号 | 112°53′52.40″ | 37°0′56.00″ |
| 3 | 3#水井 | 东庄村旁3号 | 112°54′6.46″ | 37°0′51.44″ |
| 4 | 4#水井 | 北马会村南4号 | 112°55′45.42″ | 36°59′46.71″ |
| 5 | 5#水井 | 北马会村东5号 | 112°56′13.28″ | 37°0′3.28″ |
| 6 | 9#水井 | 厂区西河滩9号 | 112°56′38.43″ | 36°59′36.62″ |
| 7 | 10#水井 | 厂区西河滩10号 | 112°56′40.30″ | 36°59′18.49″ |
| 8 | 14#水井 | 厂区西河滩14号 | 112°56′44.88″ | 36°58′46.95″ |
| 9 | 16#水井 | 台曲村东16号 | 112°57′36.84″ | 36°57′53.64″ |
| 10 | 17#水井 | 台曲村东17号 | 112°57′45.61″ | 36°57′50.00″ |
| 11 | 18#水井 | 县农场路东18号 | 112°56′31.47″ | 36°56′55.02″ |
| 12 | 19#水井 | 郝北19号 | 112°57′27.42″ | 36°55′50.34″ |
| 13 | 21#水井 | 郝北河滩21号 | 112°57′49.63″ | 36°55′53.36″ |
| 14 | 22#水井 | 郝北河滩22号 | 112°57′51.81″ | 36°55′59.56″ |
| 15 | 23#水井 | 油房凹村旁23号 | 112°58′22.14″ | 36°57′50.52″ |
| 16 | 24#水井 | 油房凹村旁24号 | 112°58′57.27″ | 36°58′3.49″ |
| 17 | 25#水井 | 台曲村东25号 | 112°57′14.00″ | 36°58′0.86″ |
| 18 | 26#水井 | 油房凹村旁26号 | 112°57′54.29″ | 36°57′45.73″ |
| 19 | 27#水井 | 油房凹村旁27号 | 112°58′11.57″ | 36°57′51.07″ |
| 20 | 28#水井 | 油房凹村旁28号 | 112°59′40.77″ | 36°58′41.57″ |
| 21 | 29#水井 | 油房凹村旁29号 | 112°59′52.36″ | 36°58′46.88″ |
| 22 | 30#水井 | 台曲村台曲**30号 | 112°56′44.17″ | 36°58′2.44″ |
| 23 | 31#水井 | 北马会村南31号 | 112°55′52.29″ | 36°59′46.34″ |
七、当地孔隙及裂隙地下水水质检测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生产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已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及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及裂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28.98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