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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2025〕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近期主动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2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
|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地址 | 中止时间 |
| 1 | **宜****公司****广场店 | 零售药店 | **市**区**路46号 | 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2 | **宜****公司**金榜分店 | 零售药店 | **市**区厦禾路881-7号 | 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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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