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坊法治宣教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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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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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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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7-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5页变更如下: 原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44000元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变更后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8日9:00(**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 2025-07-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5页变更如下: 原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44000元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变更后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8日9:00(**时间)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 **市**区**道18号
联系方式: 李晋 0316-****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
地址 : ****中心1号楼2层
联系方式 : 王昊炀 031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真真
电话: 0316-****613
五、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24
信息变更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坊法治宣教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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