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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办公厅下发的有关通知文件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开发区)及其相关部门制作的**村(棚户区****政府信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开发区)官网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查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市**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复文件(****政府信息”,请向****委员会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29-****6314(工作时间),029-****6240(其他时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关于“**市**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政府信息”,请向****建设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29-****812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关于“**市**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政府信息”,请向****规划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29-****696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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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