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16号

审批
四川-资阳-安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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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16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安征预公告〔2025〕16号),****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S426**县通贤至龙台段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面积

S426**县通贤至龙台段改建工程征收范围:**县通贤镇三学村8组;姚市镇方石村9、10、11、12、15、16、17、18组、方石村集体,凤桥村8组、凤桥村集体,黄泥村1、2、5、6、7组,**村3、4、5组,孔明村1组,岳溪社区1、2、3、5、6、7组;****社区1、2、4、8组、活桥社区集体,马梨村1组、马梨村集体,石**村1、4、6、7组、石**村集体;龙台镇花果村1、3、9组。

征收总面积25.2470公顷,其中:农用地23.5362公顷(耕地6.1131公顷、园地12.0340公顷、林地3.8784公顷、其他农用地1.5107公顷),建设用地1.6810公顷、未利用地0.0298公顷。土地现状详见《S426**县通贤至龙台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二、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

(一)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3〕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给予货币补偿。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通知》(资府函〔2024〕3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给予货币补偿。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人员计划通过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

1.房屋征收补偿范围。

(1)征地范围内合法存有的公房、私房、临时建筑等所有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其它地面附着物为征收补偿对象;

(2)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权属证书为依据。如证载面积和实际测绘面积不一致,由县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工作专班予以认定。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认**果应由征收部门予以公示;

(3)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根据结构结合房屋重置价标准给予适当补偿,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不予补偿;

(4)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地上附属物按照省、市、****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本着据实清点(丈量)原则进行补偿。范围限于院区占地以内;

(5)征地预公告发布之前,被征收房屋****基地(住宅),但确实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并持有经营一年以上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证明等,且预公告发布之日仍在经营的,按评估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损失补偿;

(6)农村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证照或相关手续的生产企业、****养殖场等,****规划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审批的建(构)筑物,按房屋重置价进行补偿;对可搬迁的生产设施、设备等按评估价值给予搬迁补偿,不可搬迁的进行评估补偿;****养殖场,不予补偿。

2.人员安置方式。

****基地建房,农村村民住宅按照房屋重置价标准补偿后,由被征收人向村、****基地,****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按程序审批;新**置房屋由被征收人自建。

3.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1)临时安置补助费。对房屋被征收人及家庭人口自行安排住处的按260元/人/月发放,自被征收人****征收局拆除之日起,过渡期限一次性包干支付12个月。

(2)搬迁补助费。3人以下(含3人)的,给予每产权户1200元/次;4人以上(含4人)的,由征收人一次性支付给予每产权户1500元/次;空调移机按每台每次300元给予移安补偿;按两次计发。

(3)自来水、天然气补助费。房屋被征收时已安装自来水、天然气的,按原有上户数量补助自来水4000元/户、天然气5000元/户。

4.政策性奖励。

(1)签约奖。产权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10000元/产权户的一次性奖励,超出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2)按时交房奖。产权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出被征收房屋的,给予20000元/产权户的一次性奖励,超出规定期限交房的不予奖励;

(3)被征收户(产权户)**房屋电力恢复、宅基地场平、青苗补偿、办证、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15000元/户包干补助。补助款由属地乡镇(街道)代管支付。

5.其他情形。

(1)属规定不予安置的人员,在被征地村、组持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在城镇****中心**)内按评估价值(不含房屋占地的土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在城镇****中心**)以外分结构按重置价补偿。

(2)因历史原因在集体经济组织有两处及以上合法房屋,实施征收补偿安置时,房屋全部拆除的给予人员安置;若只交出征地红线内房屋或部分拆除的,对拆除房屋给予重置价补偿,不予人员安置。

6.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未尽事宜,按照《**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人员安置办法》(安府办规〔2024〕2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县集体土地上合法面积认定、补****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中未列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办规〔2023〕2 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

(一)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分别到****规划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登记,****征收局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登记。

土地征收登记地点:**县西大街138号;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028-****8894。

房屋征收登记地点:**县杨家湾路279号;联系人:许鹏;联系电话:028-****3162。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安置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内容将以自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登记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并书面告知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经办部门:****规划局,**县西大街138号;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028-****8894)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多数(超过二分之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过现场粘贴、网上公示(http://www.aysc.gov.cn/ayxrmzf/ncjttdzs/pc/list.html)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S426**县通贤至龙台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

2025年7月12日

附件

S426**县通贤至龙台段改建工程

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被征地单位名称

面积

总计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市、区)


(镇、街道)


(社区)


(社、小区)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
农用地

S426**县通贤至龙台段改建工程

**县

通贤镇

三学村

8组

0.0947

0.0598

0.0264

0.0303

0.0000

0.0000

0.0031

0.0349

0.0000

**县

姚市镇

方石村

9组

0.3414

0.3175

0.1735

0.0407

0.0654

0.0000

0.0379

0.0227

0.0012

**县

姚市镇

方石村

10组

0.9390

0.7744

0.3997

0.0481

0.0957

0.0000

0.2309

0.1646

0.0000

**县

姚市镇

方石村

11组

0.0240

0.0124

0.0124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116

0.0000

**县

姚市镇

方石村

12组

0.6921

0.6648

0.2898

0.2411

0.0563

0.0000

0.0776

0.0273

0.0000

**县

姚市镇

方石村

15组

0.1879

0.1391

0.0824

0.0028

0.0411

0.0000

0.0128

0.0488

0.0000

**县

姚市镇

方石村

16组

0.0367

0.0367

0.0297

0.0000

0.0000

0.0000

0.0070

0.0000

0.0000

**县

姚市镇

方石村

17组

0.0249

0.0249

0.0215

0.0000

0.0000

0.0000

0.0034

0.0000

0.0000

**县

姚市镇

方石村

18组

0.5047

0.3918

0.2041

0.0427

0.1014

0.0000

0.0436

0.1129

0.0000

**县

姚市镇

方石村

集体

0.0174

0.0174

0.0174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县

姚市镇

凤桥村

8组

1.3346

1.1569

0.0813

1.0188

0.0377

0.0000

0.0191

0.1777

0.0000

**县

姚市镇

凤桥村

集体

0.0003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3

0.0000

**县

姚市镇

黄泥村

1组

0.1377

0.1377

0.1192

0.0000

0.0000

0.0000

0.0185

0.0000

0.0000

**县

姚市镇

黄泥村

2组

0.9065

0.7347

0.4139

0.0000

0.2151

0.0000

0.1057

0.1718

0.0000

S426**县通贤至龙台段改建工程

**县

姚市镇

黄泥村

5组

1.0363

0.9906

0.6439

0.0663

0.2150

0.0000

0.0654

0.0457

0.0000

**县

姚市镇

黄泥村

6组

0.1074

0.1074

0.0737

0.0059

0.0159

0.0000

0.0119

0.0000

0.0000

**县

姚市镇

黄泥村

7组

0.5832

0.5376

0.3462

0.0459

0.0821

0.0000

0.0634

0.0456

0.0000

**县

姚市镇

**村

3组

1.1475

1.1169

0.3012

0.5555

0.1184

0.0000

0.1418

0.0306

0.0000

**县

姚市镇

**村

4组

1.0414

1.0300

0.0028

1.0018

0.0000

0.0000

0.0254

0.0114

0.0000

**县

姚市镇

**村

5组

0.7368

0.7368

0.3417

0.2765

0.0592

0.0000

0.0594

0.0000

0.0000

**县

姚市镇

孔明村

1组

0.6333

0.5272

0.0693

0.4554

0.0025

0.0000

0.0000

0.0986

0.0075

**县

姚市镇

岳溪社区

1组

0.0697

0.0602

0.0054

0.0536

0.0000

0.0000

0.0012

0.0095

0.0000

**县

姚市镇

岳溪社区

2组

1.1055

1.0619

0.1413

0.7281

0.1846

0.0000

0.0079

0.0436

0.0000

**县

姚市镇

岳溪社区

3组

0.9391

0.9131

0.1306

0.5582

0.2074

0.0000

0.0169

0.0159

0.0101

**县

姚市镇

岳溪社区

5组

0.2269

0.1817

0.0345

0.1139

0.0318

0.0000

0.0015

0.0452

0.0000

**县

姚市镇

岳溪社区

6组

0.7580

0.6920

0.0008

0.6867

0.0000

0.0000

0.0045

0.0660

0.0000

**县

姚市镇

岳溪社区

7组

0.3397

0.3397

0.1225

0.1982

0.0000

0.0000

0.0190

0.0000

0.0000

**县

云峰乡

活桥社区

1组

1.0288

1.0086

0.1485

0.4972

0.2186

0.0000

0.1443

0.0202

0.0000

**县

云峰乡

活桥社区

2组

0.7819

0.6841

0.2540

0.1939

0.1117

0.0000

0.1245

0.0978

0.0000

**县

云峰乡

活桥社区

4组

0.6276

0.6276

0.1906

0.4321

0.0020

0.0000

0.0029

0.0000

0.0000

**县

云峰乡

活桥社区

8组

1.3098

1.3098

0.1592

1.0490

0.0890

0.0000

0.0126

0.0000

0.0000

**县

云峰乡

活桥社区

集体

0.0004

0.0004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4

0.0000

0.0000

**县

云峰乡

马梨村

1组

0.3386

0.2792

0.0132

0.0599

0.2018

0.0000

0.0043

0.0594

0.0000

S426**县通贤至龙台段改建工程

**县

云峰乡

马梨村

集体

0.0067

0.0067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67

0.0000

0.0000

**县

云峰乡

石**村

1组

1.4520

1.4436

0.0780

1.1027

0.1487

0.0000

0.1142

0.0084

0.0000

**县

云峰乡

石**村

4组

0.1234

0.1234

0.0799

0.0000

0.0225

0.0000

0.0210

0.0000

0.0000

**县

云峰乡

石**村

6组

1.4809

1.4687

0.1918

0.6487

0.5907

0.0000

0.0375

0.0122

0.0000

**县

云峰乡

石**村

7组

1.4790

1.4071

0.1734

0.3981

0.7986

0.0000

0.0370

0.0719

0.0000

**县

云峰乡

石**村

集体

0.0076

0.0076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76

0.0000

0.0000

**县

龙台镇

花果村

1组

0.3637

0.3410

0.0000

0.2027

0.1358

0.0000

0.0025

0.0227

0.0000

**县

龙台镇

花果村

3组

1.3605

1.1988

0.3954

0.7675

0.0294

0.0000

0.0065

0.1507

0.0110

**县

龙台镇

花果村

9组

0.9194

0.8664

0.3439

0.5117

0.0000

0.0000

0.0108

0.0530

0.0000

合计

25.2470

23.5362

6.1131

12.0340

3.8784

0.0000

1.5107

1.6810

0.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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