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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备案登记决定书
当事人:****公司****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1754X4
法定代表人:马莹
地址:**高新区西郊支路12号附35号第2层
我局根据贵单位申请,2023年1月16日颁发《****停车场备案登记证》﹝渝高新配建(室内)-****0001﹞。2025年5月15日,上述停车场产权单位**恒****公司书面申请另行委托经营单位,请求撤销《****停车场备案登记证》﹝渝高新配建(室内)-****0001﹞。经核实,贵单位愿意配合**恒****公司的申请撤销事项。
2025年6月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撤销备案登记事先告知书》(渝高**管撤先告字〔2025〕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综上,基于你单位的主动自愿申请,现本机关决定:
撤销2023年1月16日颁发的产权单位为**恒****公司的《****停车场备案登记证》﹝渝高新配建(室内)-****0001﹞。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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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张庆,电话:023-****2982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