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广南凌兴水电有限公司那追水电站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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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公司****电站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准予****公司****电站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7-22 15:58 ****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向我****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4 号)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估。经研究,****电站延续取水。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电站位于广**董堡乡牡露村境内西洋江中游河段。电站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664.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21.8立方米/秒,径流量6.875亿立方米。装机容量30兆瓦,****电站,设计水头84.35米,引用流量42.5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年发电量9514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3171小时,为单一水力发电工程。那追电站于2005年11月开工建设,2008年12月并网发电。2007年8月、2009年8月,分别印发《******关于对〈****电站工程水**论证报告书〉的批复》(**政资〔2007〕11号)、《******关于对〈****电站工程水**论证报告书〉的批复》(**政资〔2009〕13号),****电站取水用于发电;2010年8月,**********电站取水工程进行验收,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分别于2015年、2020年进行过2次延续,末次延续有效期自2020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

二、****电站延续取水的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2025年8月3日至2035年8月2日。

三、基****水电站延****电站年取水量分析结论,电站年取水量核定为5.0亿立方米。下泄生态流量2.18立方米/秒。

四、你公司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对本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电站工程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和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水库坝址下游河道内生态用水需求量,确保下游河道内生态用水安全。

六、你公司应积极履行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按时上报发电量,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水**税。同时接受相关水务部门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七、********水务局对电站进行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批准。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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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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