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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三教督〔2025〕15号)要求,对照**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条件,经自评,我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符合评估认定前置条件,《**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31项评估指标,自评28项达标,3项整改完后达标,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可按程序申请“市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7月29日。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15:00-18:00。
受理部门:****教育局,联系电话:0898-****3053;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公示内容有弄虚作假或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拨打以上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反馈。
附件1-1:****教育局关于公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