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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征地批复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7-24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政府:
**宏村35kV 电力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业经 ****政府批准, 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你县宏村镇际村村用地范围 内,将集体农用地0.22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征收集 体建设用地0.2353公顷,以上合计批准用地0.4634公顷, 用于**宏村35kV 电力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不得 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 、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 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 、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土地管 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 、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