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鹊山生态文化产业园WHY-B+A-05地块(以下简称“地块”或“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大桥街道横二路以南、大寺河路以东、308国道以北、104国道以西,调查地块四至为:东侧为大寺河支流及农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大寺河支流及农田,北侧为农田。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579 m2,项目中心经纬坐标为:E117.019026°,N36.783805°。
根据调查,地块自投入使用以来,未涉及工业生产情况。地块历史上为大寺河支流及农田,至今未发生变动,地块现状为大寺河支流及农田。根据规划,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及文化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现拟变更为商业用地及文化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规划文件,本地块规划界方3579 m2,此次地块调查面积为3579 m2,与规划界方一致。
2025年7月,我单位受**新****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部委托开展起步区鹊山生态文化产业园WHY-B+A-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首先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对本地块及临近地区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编制本报告。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地块内历史运营过程中及周边建筑均不存在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地块内及周边均未发生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故,地块内历史及现状均不存在明确的可能对本项目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的情形,相邻地块现状不存在生产企业。经污染识别,以上因素均可排除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快筛PID及XRF检出结果与对照点PID及XRF检出结果相差不大,且检出值较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现状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可进行开发利用,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