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3034
专业领域:其他
****受某部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UPS蓄电池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4组共256块UPS蓄电池,2台400KVA UPS主机的维保服务,需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现场巡检和维护、以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对原有UPS电池进行拆卸,并对电池连接线进行检测,处理或更换有问题的电池连接线。对新购置电池进行安装并与UPS主机联试,完成UPS电源设备入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
项目交付时间 |
项目交付地点 |
| 1 |
UPS蓄电池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
58.216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
招标人指定地点 (**市) |
| 备注:★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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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4.2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3不得为被宣告破产的;
4.4不得存在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4.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4.6不得处于被军委装备发展部依法限制或禁止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
4.7不得存在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近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本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品牌及产品投标;
4.11未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注:招标文件所述“近×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为基准倒推的×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5月10日,前三年是指2020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标书代写
五、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包)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六、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6.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30日,9:00至11:30;14:30至17:00。(**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省**市**区**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27楼。
6.3领取要求
指定专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购买当月除外)中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院校学生或军人等无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出示);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4)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5)提供①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声明;②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为非中华人民**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声明;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④未被宣告破产声明;⑤不存在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情形的声明;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声明);⑦未处于被军委装备发展部依法限制或禁止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声明;⑧不存在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近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本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的声明;⑨非进口品牌及产品投标声明。(格式见附件,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备注:
①附件格式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领取;
②投标人需出示已按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要求查询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例如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查询的本项目招标公告);
③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未取得相关证书或相关证书过期的,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委员会判定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8.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8月13日09:00(**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8.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09:30(**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8.3开标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09:30(**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8.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同为:**省**市**区**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27楼(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八、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指定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九、确认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是否参与投标。
对于前期确认参与投标,开标前临时放弃投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项目废标的,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多次出现上述行为且对装备建设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标书代写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老师、张老师、胡风英、尤怡玮
电 话:029-****9882、177 9153 5326、182 2058 7680
传 真:029-****9883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人民**军某部
联 系 人:甘先生
电 话:175****030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十二、监督人联系方式
业务监督联系人:赵先生,176****342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纪检监督联系人:沈先生,176****0981(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