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的地块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区蜀冈生态公园北侧、久扬西苑南侧。地块北至久扬西苑,南至**路,西至隋炀帝墓****中心,****华德****公司,地块中心坐标北纬32.421412°,东经119.395473°,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6523.37m2,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研究所(**市文物考古队)。
根据地块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内存在过2家企业,主要为扬****制品厂、**市****公司,上述两****公司,均生产毛绒玩具。地块内虽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但该企业无危险废物堆存痕迹,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因此地块为一般关注区域。地块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5年6月28日-7月15日开展,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系统布点法,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72号公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量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的要求,包括对照点共布设11个土壤点位(点位编号****、DZ1),4口地下水监测井(W1~W3、DZW1),综合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ID、XRF筛选、地下水现场情况,共采集11个柱状土壤点位,取土壤样品49组(含5个现场平行);地下水4个监测点,共取地下水样品5组(含1个现场平行),所有送检样品均送往******公司。
分析指标:土壤:pH值、7项重金属污染物、27项VOCs、11项SVOCs和石油烃(C10-C40)、氰化物;地下水:pH值、7项重金属污染物、27项VOCs、11项SVOCs、石油烃(C10-C40)和GB/T 14848-2017中表1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土壤污染评价结果:从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6.51-8.30,送检土壤均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地块内土壤与对照点pH:7.15-7.95基本吻合。所有重金属,VOCs类、SVOCs类、石油烃(C10-C40)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物氰化物均未检出。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pH、重金属污染物、VOCs及SVOCs类污染物和GB/T 14848-2017中表1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可萃取石油烃指标均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分析,**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地块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