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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裕进
地 址:东屏街道中仑村
****基地位于东屏街道中仑村,该户于2025年7月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规划用地行政许可申请,经本局审核拟批准陈裕进原拆原建,建筑占地面积为75.40平方米,建筑层次控制一层局部二层,及底层层高3.30米,二层层高3.00米,建筑总高度6.30米(平屋顶),底层室内地坪标高29.16米。
四至如下:(具体尺寸见图)
东侧:距吴三云房0.27米。
南侧:化工路。
西侧:距杨吓娥房2.03米。
北侧:通道。
凡是与本建设用地申请项目有重大利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的房屋不动产证、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本****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col/col****433496/index.html)通知公告区查询。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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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