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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越**春风公寓南区7幢3号车库
项目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2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8-07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先生|联系电话:0575-****2300 |
| 标的名称 |
**市越**春风公寓南区7幢3号车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项目信息 |
一、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市越**春风公寓南区7幢3号车库 |
| 标的面积 |
约26.18平方米 |
| 坐落 |
鉴湖街道春风公寓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 他项权利情况 |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否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揭示(涉及产权转让的重大内容) |
|
1. **市越**春风公寓南区5幢3号车库等8个车库分零转让(详见《标的清单》)。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对自己受让的车库之后权利行使期间的各种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 本次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春风公寓,看样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2202 。 6.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标书代写 7. 本次转让仅限春风公寓安置的未参与 2011年车库拍卖的拆迁户,安置房已出售的不再具有报名资格。每户限竞买一只车库。 8. 本次转让的所有标的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亦不能载入不动产权证书及附页,仅指车库使用权,车库使用期限与小区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 9. 此次转让标的无法接通水、电,详情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
二、 转让方概况
| 转让方类型 |
R国资 □非国资 |
| 监管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 √地级市(****金融办 |
| 监管机构属地 |
市 |
**市 |
区/县/市 |
越**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办事处 |
| 113********58250X4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 |
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政府内 |
| 注册资本(万元) |
35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许洁凤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成立日期 |
2007-09-1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843C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许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5-****3715 |
| 邮箱 |
/ |
| 通讯地址 |
******办事处内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 内部决策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办事处 |
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 单价 ◆ 总价 |
| 转让底价 (万元) |
8.6 |
计量单位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前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到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实际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3.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前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4.意向方(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6.转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后5天内将该车库交付给受让方使用。车库的装饰、设备标准以转让方实际交付为准。若车库存在漏水、开裂、门锁损坏情况的,按现状进行交付,不再进行维修。 7.受让方应对车库作充分的了解,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市地方性法****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同时遵循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
| 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意向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标书代写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征集到意向方后,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应为春风公寓安置的未参与2011年车库拍卖的拆迁户(按户为单位,每户限竞买一只车库)。安置房已出售的不再具有报名资格。(执行标准: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供经******办事处资格预审的函件)。 资格预审联系人:潘女士,****2202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交纳形式 |
◆线上 |
| 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 委托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政府内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843C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5-****2300 |
| 传真 |
|
邮箱 |
****@163.com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委托方 |
联系人 |
许女士 |
电话 |
0575-****3715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
网址 |
|
缙**仙都路301/303号中商铺三年租赁权
****茶叶加工生产线设备转让预公告
安**梅溪镇紫梅共富产业园一批废旧电力设施及电梯设备残值转让项目
****公司89.5483%股权
**市鲁迅中路158、160号租赁权招租项目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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