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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津海大街排涝能力提升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信永****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2017〕365号文)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现将《**县津海大街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8月15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