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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21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上煤政字〔2025〕1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210万t/a矿井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位于**县**南南娄镇许家沟村至杨家沟村一带。****能源局以《****集团****公司等39座煤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晋能源煤技发〔2020〕399号),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为210万t/a,井田面积12.3768km2,现采煤层为9#、15#;****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2〕121号文对300万t/a选煤厂项目予以备案。
企业150万t/a矿井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持有取水许可证(编号:****),批复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岩溶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5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0万m3/a,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4日。现因煤矿生产规模发生变化,重新进行水**论证。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及外供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待**口调水工程及县域配套建成后,置换地下水并关闭水井。批复项目总取水量61.89万m3/a(矿井水42.74万m3/a,岩溶地下水19.15万m3/a),其中采煤取水量47.32万m3/a(生产取水量29.6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7.71万m3/a),选煤厂总取水量14.57万m3/a(生产取水量13.1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4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3°19′44″、北纬38°0′46″)。职工生****煤矿储煤场边大林河岸边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3°19′16″、北纬38°0′39″)。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21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210万吨/年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21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5月15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务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210万t/a矿井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位于**县**南南娄镇许家沟村至杨家沟村一带。****能源局以《****集团****公司等39座煤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晋能源煤技发〔2020〕399号),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为210万t/a,井田面积12.3768km2,现采煤层为9#、15#;****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2〕121号文对300万t/a选煤厂项目予以备案。2019年10月阳****管理局对150万t/a矿井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C140322G2021-0081),证载取水量54万m3/a,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4日;2025年2****水利厅对150万t/a矿井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证进行延续(取水许可证号:****),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4日。现因煤矿生产规模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为61.89万m3, 其中采煤取水量47.32万m3/a(生产取水量29.6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7.71万m3/a),选煤厂总取水量14.57万m3/a(生产取水量13.1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44万m3/a)。采煤综合用水指标0.225m3/t(含黄泥灌浆),符合《**省用水定额》规定的原煤开采用水定额不大于先进值0.23m3/t(包含黄泥灌浆)的要求;选煤厂综合用水指标0.0486m3/t(生产工艺为重介),符合《**省用水定额》规定的洗精煤用水定额不大于先进值0.049m3/t(生产工艺为重介)的要求。采煤职工生活用水指标 233.3L/p﹒d;选煤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23.0L/p﹒d,均符合《**省用水定额》规定的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27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待**口调水工程及县域配套工程建成后,置换地下水并关闭水井,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政策,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根据该矿2024年1月—2025年4月煤矿的实际排水情况,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井涌水量64.05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为57.65万m3/a,****煤厂生产用水42.74万m3/a的需求。取水****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3°19′44″、北纬38°0′46″),通过输水管道送至各生产用水点。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节池。
六、该项目工业场地内现有1眼水井,井深1516m,开采奥陶系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65m3/h(56.94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活总取水量19.15万m3/a的需求。****煤矿储煤场边大林河岸边,井口坐标东经113°19′16″、北纬38°0′39″,提升泵站将水提升至地面高位水池,再由输水管道将水送至各生活用水点。
七、该矿矿坑涌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劣V类水,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当地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其他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经处理后方可作为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选煤厂煤泥水应闭路循环,不得外排。矿坑涌水经处理后首先用于生产用水,多余水量经深度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方可外排至大林河。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九、该项目煤矸石应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至矸石场处置。矸石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措施,底部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x10-7cm/s;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十、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2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由业主单位负责解决,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完善并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1.89万m3/a(矿坑水42.74万m3/a,岩溶地下水19.15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