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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魏菲现有房屋******处交警支队住宅2幢14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巴地房私字第1960号、无土地证);**区回风大道**﹒星城B1幢三单元五楼二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南字第543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巴市国用(2010)第4992号)。
魏菲于2014年9月8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其父魏家春(于2021年9月2日去世)、其母陈大秀、配偶卢志、女儿卢韵伊,因魏家春去世于魏菲之后,魏家春父母、配偶、子女均有继承权,魏家春父母名字不详且已去世多年,配偶陈大秀、女儿魏丽君、儿子魏毅成共同继承。经协商陈大秀、魏毅成、魏丽君、卢韵伊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卢志表示要继承死者魏菲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卢志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卢志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如无异议,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联系电话:****619)
特此公告。
****规划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