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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及**县零工市场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需支付零工市场运营服务项目第一笔资金,现拟向**和赢人力****公司支付零工市场运营服务费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1,2500.00)。
现给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费用拨付有异议,请书面向****反映,反映问题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按程序进行支付。
公示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6日
监督电话:0771—****018
地址:**县**镇**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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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