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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16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 认定为自然恢复类图斑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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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尽快开展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5年7月8日至14****环境局、****科技局相关人员,对**县已自然恢复的16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通过现场查验,16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植被协调度与周边基本一致且不存在地质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已达到自然恢复类型要求。
******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销号的通知》(青自然资办[2024]50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县16处自然恢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公示,公示期30日(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草原局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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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