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人民政府关于阿坝州壤塘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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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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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4


根据**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宗科乡****小组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州**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2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网址:https://www.****.cn/xtxrmzf/c100053/nav_list.shtml),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mh.****.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人民政府****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政府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政府代表****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州**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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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

附件

**州**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宗科乡****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合计0.0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4公顷(旱地0.039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州**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教育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加斯满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5500元/亩,其中耕地调节系数为1.1、园地调节系数为1.1,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7750元/亩。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宗科乡****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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