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吾峰镇侯龙村外条线改造拓宽项目(外烘至赵埔革水格)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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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吾峰镇侯龙村外条线改造拓宽项目(外烘至赵埔革水格)

**县吾峰镇侯龙村外条线改造拓宽项目(外烘至赵埔革水格)流标公示


侯龙村外条线改造拓宽项目(外烘至赵埔革水格)于2025年5月13日开标,经过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一中标人,并于2025年6月3日通知其领取中标通知书,且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通知收发出之日起15天内,(6月18日前)与我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但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我单位签订合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9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7.8.6条款,我单位拟重新招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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