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区项目建新方案的批复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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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开发区2023年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区项目建新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5-07-25 09:13:08

******局:

《关于请求审定****开发区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区项目建新方案的请示》(清自然资管制报〔2024〕2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78号)、《**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关于下达**市 2023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的函》(粤自然资函〔2024〕1031号)规定,现对****开发区2023年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区项目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开发区2023年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区项目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50亩,其中农用地50亩(耕地50亩),所需指标50亩在省下达你市2023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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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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