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南通-通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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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2025-07-24
标 题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文 号 苏政挂F(2025)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政挂F〔2025〕4号

****政府关于**市**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

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呈报的《****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政综〔2025〕4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区二甲镇、石港镇,拆旧地块均已通过验收,本实施方案使用复垦验收确认的新增农用地6.8260公顷,其中新增耕地6.5263公顷;方案建新用地总面积7.082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8204

公顷(农用地5.9084公顷,未利用地0.9120公顷)。

二、同意你区将位于石港镇花市街村的7.082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区要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7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自然

****规划局。

****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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