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2024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泸纳府地布〔2025〕3号)已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该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龙人路(蓝安****中心段)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用地名称:**市2024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龙人路(蓝安****中心段)项目〕。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3月16日。
(五)批准用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区**街道朱坪村第6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0.8696公顷。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土〔2024〕190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土〔2023〕222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
(三)人员安置方式
项目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24〕18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执行。
(四)社会保障
被征地涉及人员社会养老保障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23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门户网站(网址:www.****.cn)发布,公示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202.****.138/zd/)主动公开。
(二)对《****政府关于**市2024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示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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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