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函
****学生宿舍13号楼项目(监理)(招标编号: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对于评标结果的异议,现对异议内容答复如下:
****:
质疑1:我单位于2025年6月23日参与****学生宿舍13号楼项目(监理)投标,第一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2025年06月24日的公示中总分为93.4,而在2025年07月01日的公示中总分为93.6分,请问为什么可以随意更改评审意见;
答复:本项目第一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经复核发现个别专家监理大纲评审存在未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管理部****中心申请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对监理大纲某一子项个别专家未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的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4说明及要求 第(3)条的规定进行纠正,贵司在两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评分差异是经纠正后所致,不存在随意更改评审意见。
质疑2:2025年07月01日的公示中总分为93.6分,显示我方提供的监理大纲子项中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不完整、不明确,得0分。我公司按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设置监理机构及各岗位职责,根据招标文件3.3.2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满分2分)明确的得2分,不明确的得0分,请招标代理单位以及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3.3.4条说明及要求: (4****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监理大纲某子项评分只能评满分或0分,评为0分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
答复:本项目监理大纲为技术暗标评审,属于主观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点的规定,由评审专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经原评标专家复核,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3投标人得分计算 第(1)条的规定进行纠正后,贵司监理大纲最终得分20分,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三)。
质疑3:****委员会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评审活动;在作出异议复前,暂停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答复:2025年7月4日本项目已发布暂停公告,现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委员会对评标报告中客观存在的错误内容进行复核和纠正后,现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三)。
**省****公司:
质疑1:请招标代理单位说明;招标文件P23页中6.1.3 招标人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直接确定的除外),应当由招标人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为何该项目是远程外省评标,专家不是由**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五条、**省公共**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154****中心要求,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专家均通过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质疑2:请招标代理单位以及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 3.3.2条中 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 中要求:明确的得1分或2分不明确的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几家投标人监理大纲评分为19.6分,扣分为0.4分,未按标文件评审(见下图) 对扣分的子项说明并公示合理性的理由。
答复:本项目监理大纲为技术暗标评审,属于主观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点的规定,由评审专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经原评标专家复核,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3投标人得分计算 第(1)条的规定进行纠正后,各投标人监理大纲最终得分20分,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三)。
质疑3:请求重新****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在作出异议答复前,暂停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答复:2025年7月4日本项目已发布暂停公告,现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委员会对评标报告中客观存在的错误内容进行复核和纠正后,现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三)。
**省****公司:
质疑1:公示程序不合法。在公布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针对我司质疑第一次公示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公示。第二次公示直接进行重新评标违反招投标等相关法规。
答复:贵司第一次质疑来函中质疑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未列明被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 在收到贵司来函后,我单位对监理大纲的扣分子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个别专家存在未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管理部****中心申请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及纠正,并将复核及纠正后的结果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二次),同时按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二次)中列明被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复核纠正程序并非重新评标,不存在第二次公示直接进行重新评标的情形。
质疑2:公示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监理大纲得0分,公示内容仅写明 未明确 是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须写明未明确具体内容及相关依据。
答复:本项目监理大纲为技术暗标评审,属于主观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点的规定,由评审专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质疑3:两次公示矛盾未公示何原因,谁为此承担责任。投标单位**省****公司,第一次监理大纲得分 19.8,第二次监理大纲得分20:投标单位****,第一次监理大纲得分 19.4,第二次监理大纲得分19.6:投标单位******公司,第一次监理大纲得分 19.2,第二次监理大纲得分19.6。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第一次不合格的投标人监理大纲评为合格,更应阐述理由。应让我们投标人知晓该评标无乱象、暗箱操作。否则我司将向监督部门、纪委、**投诉举报。
答复:贵司第一次质疑来函中质疑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未列明被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 在收到贵司来函后,我单位对监理大纲的扣分子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个别专家存在未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管理部****中心申请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对监理大纲某一子项个别专家未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的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4说明及要求 第(3)条的规定进行纠正。两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评分差异是经纠正后所致,不存在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第一次不合格的投标人监理大纲评为合格的情形,复核纠正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质疑4:统计分数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
答复:经原评标专家复核,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3投标人得分计算 第(1)条的规定进行纠正后,各投标人监理大纲最终得分20分,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三)。
相关请求及主张:①要求对A专家不按招标文件****分行为立案查处。②建议重新抽取专家重新评标。③本次评标无效。
答复: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点的规定,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分行为。对于专家未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的行为,****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现本项目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委员会对评标报告中客观存在的错误内容进行复核和纠正后,现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三)。
**兢成****公司:
质疑1:中标公示 被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 中说: A专家认为:该公司监理大纲子项中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不完整、不明确,得0分 。
根据招标文件第55-56页3.3.3投标人得分计算第(1)点明确说明: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办法,分别对各投标人的资信业绩、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其他因素等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投标人各指标所得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对指标其余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投标人综合评标指标得分 (详见附件5)。因此,我司认为只有A专家的评分为零,该评分属于应被扣除的最低评分,不能参与最终投标人综合评标指标得分的计算。依据公示可见的内容推断我司监理大纲评分应为 20分。
答复:经原评标专家复核,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3投标人得分计算 第(1)条的规定进行纠正后,贵司监理大纲最终得分20分,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三)。
质疑2:招标文件3.3.4说明及要求第(4)点明确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监理大纲某子项评分只能评满分或0分,评为0分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详见附件5)。因此,我司要求招标人明确、详细指出得0分的理由不能只是一句简单的不完整不明确。
答复:本项目监理大纲为技术暗标评审,属于主观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点的规定,由评审专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质疑3:**省****公司第一次监理大纲评分为19.8分,第二次监理大纲评分为20分,评分结果不一样,请公示两次评审的标准有何不同。
答复:贵司第一次质疑来函中质疑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未列明被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 在收到贵司来函后,我单位对监理大纲的扣分子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个别专家存在未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管理部****中心申请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及纠正。对监理大纲某一子项个别专家未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的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4说明及要求 第(3)条的规定进行纠正,**省****公司第一次监理大纲19.8分,纠正后监理大纲得分20分,两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评分差异是经纠正后所致,不存在评审标准不同。
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纠正对 ****学生宿舍13号楼项目(监理) 评标结果的错误并撤销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2、请求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3、请求在作出投诉处理前,暂停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答复:2025年7月4日本项目已发布暂停公告,现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委员会对评标报告中客观存在的错误内容进行复核和纠正后,现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三)。
**新****公司:
质疑1:代理机构启动重新评审的依据不足
依据:根据 财政部令第87号条 第六十四条规定仅有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几种情况才能重新组织专家评审。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评分为线上系统自动汇总,不存在评分汇总错误、超出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的等情况。且监理大纲为主观评分仅有得满分和得0分两种选项,不属可能产生得分畸高、畸低的情况,故代理机构无权启动重新评审。
答复:本项目采用****建设厅发布的《**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项目第一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经复核发现个别专家监理大纲评审存在未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管理部****中心申请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及纠正,对监理大纲某一子项个别专家未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的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4说明及要求 第(3)条的规定进行纠正,两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评分差异是经纠正后所致,并未对暗标主观评分进行修改。该复核纠正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启动重新评审。
质疑2:代理机构违规组织专家修改投标单位主观评分(详附表1)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主观评分一经评定没有法定理由不得修改。且代理机构明知主观评分为暗标,在已经****委员会已知晓各个投标人暗标的情况下,****委员会修改暗标主观评分,有违招投标法的客观公正。
答复:本项目第一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经复核发现个别专家监理大纲评审存在未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管理部****中心申请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及纠正,对监理大纲某一子项个别专家未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的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4说明及要求 第(3)条的规定进行纠正,两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评分差异是经纠正后所致,并未对暗标主观评分进行修改,该复核纠正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质疑3:代理机构公示的投标单位监理大纲得0分的理由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够详细合理。
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3.3.4条说明及要求: (4****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监理大纲某子项评分只能评满分或0分,评为0分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答复:本项目监理大纲为技术暗标评审,属于主观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点的规定,由评审专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诉求:1、请代理机构、招标人对组织重新评审的法定依据作出说明。2、请代理机构、招标人对修改主观评分的法定依据和扣分细项说明理由。
答复:本项目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委员会对评标报告中客观存在的错误内容进行复核纠正,不存在修改主观评分的情形。
泉****事务所****公司:
质疑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3详细评审条款中 3.3.3投标人得分计算(1****委员会按照本评分办法,分别对各投标人的资信业绩、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其他因素等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投标人各指标所得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对指标其余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投标人综合评标指标得分Ai、Bi、Ci、Di,对该四项指标得分进行算术求和,得到投标人的投标得分 Qi(i=1,2,3…;指投标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二次)监理大纲评审情况中5 位专家中只有A专家一人对我司监理大纲中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子项给予0分,其余4位专家均给予满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去掉各指标所得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再进行算术平均,我司监理大纲应得20分。因此,我司认为中标候选人公示(二次)监理大纲得分计算不正确。
答复:经原评标专家复核,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3投标人得分计算 第(1)条的规定进行纠正后,贵司监理大纲最终得分20分,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三)。
质疑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详细评审条款中 3.3.4说明及要求(4****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监理大纲某子项评分只能评满分或0分,评为0分的应详细说明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二次)中并未详细说明理由。
答复:本项目监理大纲为技术暗标评审,属于主观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点的规定,由评审专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质疑3:请求招标代理单位及招标人对我司监理大纲分数进行纠正以及详细说明扣分原因,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答复:2025年7月4日本项目已发布暂停公告,现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委员会对评标报告中客观存在的错误内容进行复核和纠正后,现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三)。
****集团有限公司:
质疑1:我司于2025年07月 02日知悉《答复函》后获知,我司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二次)(招标编号:****;公示网站:**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市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s://fzztb.****.cn/portal/home/))监理大纲评审情况中监理大纲扣分为:A专家认为 该公司监理大纲子项中'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不完整、不明确,得0分 ,我司认为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监理大纲得分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进行得分计算。招标文件第55页规定: 3.3.3投标人得分计算(1****委员会按照本评分办法 ,分别对各投标人的资信业绩、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其他因素等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投标人各指标所得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对指标其余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投标人综合评标指标得分Ai、Bi、Ci、Di ,对该四项指标得分进行算术求和,得到投标人的投标得分Qi(i=1,2,3…;指投标人) 。已知监理大纲评审情况中,5位专家中只有A专家一人对我司监理大纲中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子项给予0分,其余4位专家均给予满分,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去掉各指标所得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再进行算术平均,我司监理大纲应得20分。因此,我司认为中标候选人公示(二次)监理大纲得分评分不正确。
答复:经原评标专家复核,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3投标人得分计算 第(1)条的规定进行纠正后,贵司监理大纲最终得分20分,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三)。
相关请求及主张:我司主张对****学生宿舍13号楼项目)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二次)公示结果中投标人的投标得分进行重新计算,给予公平公正的评分。
答复: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第(七)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第(五)点的规定,经原评标专家复核,各投标人的投标得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3投标人得分计算 第(1)条的规定进行纠正后,现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三)。
请及时关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org)、**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cn/)上关于本项目的后续情况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 期: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