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牧字〔2016〕76号)、《关于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青牧字〔2018〕51****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的通知》(青农字〔2021〕41号)要求,对全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现将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经审核符合补助要求的病死禽牛羊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公示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一、补助标准:病死奶牛800元/头、病死肉牛400元/头、病死羊26元/只,其中参加政策性保险的病死动物不再给予上交环节补贴;病死禽兔按重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公斤1.2元,收集和处理环节分别补助0.3元和0.9元。市财政不再****养殖场(户)进行补助。
二、补助金额: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共收集处理肉鸡、蛋鸡、鸭、鹅、兔和毛皮动物胴体合计****729公斤,共需补贴资金851.24748万元;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病死肉牛153头,需补贴资金6.12万元;奶牛未参保905头,需补贴资金72.4万元,奶牛参保300头,需补贴资金18万元;羊254只,需补贴资金0.6604万元;合计948.42788万元。
现将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经审核符合补助要求的病死禽牛羊无害化处理补贴(公示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三、公示期限:2025年7月 日至2025年7月 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反映。
联系人:高福荣
联系电话:****1509
地址:**路379****中心4号楼B 区221室
附件:2023年10月1日-2025年4月30日养殖环节病死禽牛羊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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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