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228,077.86 元 | 1(项) | 228,077.86 元 |
详见附件
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图级进行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三方签字确认。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采购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比选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亦包含建设工程一般风险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本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定额参照2018年《**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8】195号)文件等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4、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5、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
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供应商不得修改。****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
7、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28,077.86元(大写:贰拾贰万捌仟零柒拾柒元捌角陆分),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小组作无效处理。
8、安全文明施工费:
8.1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8.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9292.2元(大写:玖仟贰佰玖拾贰元贰角)。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本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照2025年第二季度**区人工信息价计算;材料价格参照2025年第七期《**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地区材料价格并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根据专项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在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审核完成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2年)满后无息支付剩余的3%。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