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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已由所在地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受理并转报,****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同意,省商务****商务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通过,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予公示(名单见下表),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31日前,****省商务厅。地址:**市**东路29号,邮编:210008,电话:025-****0090,025-****0442,电子邮箱:spc@doc.****.cn,监督电话:025-****0176,025-****0166。
2025年7月25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 1 | **中腾****公司 | **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