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丰镇培丰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补充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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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培丰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补充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培**培丰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补充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本项目于2025年07月24日****交易中心****中心开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现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培****东路16号

联系人及电话:江先生、0597-****563

二、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培**培丰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补充设计。

三、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共计1家,名单:****公司,以上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长内完成在线解密,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五、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七、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注册编号:

项目负责人姓名: 卢锋标; 建造师注册编号:闽235********12582。

八、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

投标报价为****818元;(其中暂列金额:87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元);工期: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九、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无。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廖晓兰、张卫红、温**、温定权、赖凯航。

十一、公示时间: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04日。

十二、招投标监督机构:**市****建设局 0597-****917。

十三、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投诉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投诉人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投标人投诉,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7月25日

中标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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