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上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519;通讯地址:****中心一楼22号窗口。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新上燃气锅炉项目 | **省**市**县龙家店镇李埝坨村(昌****公司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项目**锅炉房1座,新上1台4t/h天然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仅作为备用锅炉使用。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新上1台天然气锅炉(4t/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外排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替代部分新鲜水回用于厂区地面冲洗,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碧****公司****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碧****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包装收集后外售。 | 无 | 无 |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