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市源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豆制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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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司豆制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鼎建[2025]6号

**市****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进行审批的请示》及《**市****公司豆制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鼎******社区桥南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1′3.236″、北纬28°58′45.508″,利用**市****公司米粉加工建设项目闲置的生产厂房二层,新增2条豆制品自动生产线,并对生产厂房一层原有2条米粉丝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自动包装机。**市鼎******公司米粉加工建设项目于2016年7月19日取****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鼎环审字(2016)22号]。本项目总投资2152万,环保投资52万,占总投资额的2.42%。项目改扩建完成后,规模为年产白豆腐440吨、千张350吨、香干790吨、油炸豆腐175吨、米豆腐175吨、魔芋豆腐175吨;年产小包装米粉2000吨。

二、根据《报告表》给出的环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该项目选址符合产业布局,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中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强化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内原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对污水处理进行改造,增加前处理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香干熏制废气、油炸油烟废气、污水处理区产生的废气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熏制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油炸油烟废气由烟罩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熏制废气与油烟废气一并经另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相关要求,并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污水处理池采用封闭式,适时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产生,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排放标准要求。

3、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进一步强化固废污染防治,锅炉炉渣与生产产生的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应收集至危废暂存****公司合理处置。

四、该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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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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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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