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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关于 **市[2019]-17号、**市[2019]-18号宗地(锦华观芷住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1.项目概况
**市[2019]-17号、**市[2019]-18号宗地(锦华观芷住宅项目)位于**市杨树**侧,新**路东侧,滨河**侧,任湾路西侧,为2个相邻地块,其中**市[2019]-17号宗地规划用地面积28499.5平方米,合42.7493亩,中心经纬度:经度:115.****3843°,纬度:33.****5449°;**市[2019]-18号宗地规划用地面积56843.2平方米,合85.2647亩,中心经纬度:经度:115.****1616°,纬度:33.****5453°,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住宅用地。项目地块外东侧邻徐寨公租房及居安兰庭苑小区、南侧邻滨河路及颍河、西邻锦华观芷住宅项目项目部(部分已拆除******局****管理所、******局****管理所及空地,目前项目住宅楼及配套设施已完工。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形成了《**市[2019]-17号、**市[2019]-18号宗地(锦华观芷住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结果分析
本项目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也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局****管理所不涉及生产,****检测站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及车辆尾气,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且经访谈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因此经分析认为,该企业生产活动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中国****公司安****加油站“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经踏勘站区硬化防渗,经访谈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因此经分析认为,加油站运营活动对调查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冷库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且经访谈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地块西侧约490****公墓管理处,提供骨灰安葬服务。骨灰采用骨灰盒盛放后放置于封闭的墓室内不与雨水直接接触,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途径,同时距离本项目较远,其对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低。综上经过分析认为,地块内及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
本次调查采取系统布点法,共布设了19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样品为表层土(0~50cm)。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全部样品的重金属检测结果均低于所参考标准的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低于1ppm。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证实了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及周边区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3、调查结论
结合该地块调查情况、土壤快筛数据和该地块现状,本调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联系人:张工 199****0824
土地使用权人:**** 联系人:田总 139****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