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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25日 12:1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7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7月2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管理员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31-****94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大像山镇南大街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38-****63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广场10号楼16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31-****941 | ||
| 附件1 | **县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yqz.pdf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公告合同包1(**县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更正为:无。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中“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注:1.“★”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参数是重要技术指标,是优越技术指标,分值高于一般指标,不是废标条款。
现更正为:
注:1.“▲”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参数是重要技术指标,是优越技术指标,分值高于一般指标,不是废标条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5日
①**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ggzyjy/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n/
④“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n/
⑤**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cn/
名称:****
地址:**县大像山镇南大街2号
联系方式:0938-****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广场10号楼1601室
联系方式:0931-****94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管理员
电话:0931-****941
****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