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24年,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牲畜及家禽屠宰。
为满足**县肉牛屠宰市场需求,****拟建设****屠宰项目,该项目位于**县**镇**村五组,利用东****公司现有厂区,现有构筑物进行建设,****和东****公司为同一法人,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718m2。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区内现有圈舍及厂房建设待宰圈、屠宰车间,将东侧厂房部分区域改造成冷库,**动物检疫室、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相关工程。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屠宰肉牛1.1万头的生产规模。
公司于2024年委托****编制《****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局于2024年12月11日对该项目以辽环(审)字[2024]4号予以批复。上述项目于2024年12月15日施工建设,2024年12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5年5月6日开始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屠宰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本项目已开始运营,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验收工作由****为验收主体组织实施,公司有关人员开展了现场勘查,详细收集了工程的有关资料。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进行了现场咨询和调查,经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点位、因子、频次和环境管理检查的内容,委托**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26日进行了现场取样监测。根据现场监测和环境监管监测结果,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要求,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编制了本验收报告。
本次验收内容主要为: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以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现场监测。
根据《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屠宰项目现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