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义教学生营养餐净菜配送和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服务需求意见征集公告
依据服务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需要,现对**县农村义教学生营养餐净菜配送和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服务需求进行公告,广泛征集各方意见,欢迎广大具备相关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对服务需求内容进行意见反馈。
一、项目概况
1.1名称:**县农村义教学生营养餐净菜配送和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具体服务需求详见附件1);
1.2预算估价:3600万元(三年);
1.3服务期限:三年。
二、征集意见范围及内容
1.采购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要求等是否符合项目需求特征,是否存在明显排他性、歧视性条款,或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倾向性条款;
2.需求文本是否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以及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
3.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
4.相关单位或企业认为需要反馈意见的其他内容。
三、反馈意见提交
1.反馈意见要求
各相关潜在供应商提出的建议和修改理由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并应注明有异议的原文和条款,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反馈意见表格式详见附件2)。
2.其他要求
潜在供应商提交建议、修改理由等意见书面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扫描件,注明真实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7:00标书代写
4.反馈意见提交方式
(1)可编辑版(.wps或.doc或.docx);
(2)不可编辑版(.pdf或.jpg)格式。
5.反馈意见提交方式
将可编辑版和不可编辑版(两个版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反馈意见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以及材料原件邮寄,邮件主题为“XX(公司)关于**县农村义教学生营养餐净菜配送和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服务需求的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发送至****@qq.com,(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纸质材料邮寄至**市茶圣路紫气东来苑1栋610室联系人:蒋先生 151****6566(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不在征集期内(寄出/发送)的视为无效。
四、相关声明
1.针对反馈意见有不清楚、不了解的地方,征集单位有权向相关潜在供应商进行询问,相关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回复征集单位的问题。
2.本次征集活动非资格预审。相关反馈意见一经递交后,不予退回。
3.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需求修改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做任何书面回复,最终服务需求以项目正式采购公告中的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县**街道**东路133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0969
名称:****公司
地址:**市茶圣路紫气东来苑1栋610室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方式:151****6566
附件1
**县农村义教学生营养餐净菜配送和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服务需求及商务条款
一、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1.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次****学校27所,受益学生11552人,其中食堂供餐26所,供餐人数11404人;课间餐1所,供餐人数16人,目前是食堂供餐和课间餐并存。2025年秋季开始,****学校26所,****学校。
2.**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材净菜配送项目,****学校26所,学生人数约11404人,人均餐费5元/人/天,每学年采购金额约1000万元,三年预算金额3000万元。****学校58所,实际就餐学生约18390人,经测算,非营养改善计划用餐供货金额约200万元/学年,三年预算金额600万元。(注: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值,不作为项目履约结算依据,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履约情况据实结算;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本项目预算金额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食堂供餐净菜食材配送标准
| 食堂供餐净菜组合份量要求: |
|||
| 序号 |
食品名称 |
食材总类 |
备注 |
| 1 |
荤菜(≧120g) |
猪(牛)肉、禽肉、禽蛋、鱼肉 |
鲜肉、冷鲜肉按市场价 |
| 2 |
素菜(≧200g) |
蔬菜、豆腐制品等 |
种类参考附件2 |
| 3 |
配料(以实际需要,适量) |
姜、葱、蒜、辣椒粉 等 |
|
注:荤菜以猪肉价格及克数作为标准,其余荤菜参照猪肉价格相应变化。投标人必须提供带量菜谱20套(含)以上,荤素搭配、保质保量、科学合理的营养套餐带量食谱【两荤二素(一素带荤汤)】由采购人选定。
(三)、食材食品技术服务要求
一)食材食品技术配送要求:
本采购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供应商应达到或优于本要求。
A、总体要求:食堂供餐净菜必须保鲜包装,质量良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预包装食品必须是原装正品,质量良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所提供的食品不能是临期食品。
B、食堂供餐净菜食材配送要求
1、净菜食材要求:食堂供餐净菜食材必须新鲜,质量良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食堂供餐净菜食材配送要求
2.1、猪肉:猪肉(含鲜肉、冷鲜肉)必须符合GB20799-2016,屠宰企业必须具有国家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餐时必须加盖“肉品品质检验章”、“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禁止供应病、死、种猪、老母猪肉或含瘦肉精的猪肉,猪肉宰杀后,食用真空气调保鲜或恒温箱加冰块保鲜,确保食材不低于48小时保鲜。
2.2、牛肉、禽肉、禽蛋:牛肉、禽肉、禽蛋等必须符合GB20799-2016,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餐时禽肉必须加盖“肉品品质检验章”、“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禁止供应病、死、种禽、变质的禽肉禽蛋。
2.3、鱼肉:鱼类符合 SC/T 3108-2011 标准,并应为鲜活青鱼、草鱼、鳙鱼;保证无药残、无污染、优质、安全、卫生。
2.4、蔬菜、配料:蔬菜、配料必须保证新鲜,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每批次蔬菜应进行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检测,****学校提供检测报告;要求择去枯叶,去掉泥沙、杂物和不能食用部分、洗(用**浸泡时间>10分钟,使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清洁容器盛放,防止污染);切(叶子蔬菜不切)完毕后的净菜配送,****分校打包存放到冷藏并使用冷链保鲜技术,确保食材不高于48小时保鲜,由中标人分类打包好从冷藏库或仓库备分发配送至各校;时令蔬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蔬菜卫生质量要求:
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 项目 |
指标(mg/kg) |
备注 |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
| 百菌清 |
≤1.0 |
|
| 多菌灵 |
≤0.5 |
|
| 汞(以Hg计) |
≤0.01 |
|
| 铅(以Pb计) |
≤0.2 |
|
| 砷(以As计) |
≤0.5 |
|
| 氟(以F计) |
≤0.5 |
|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2.5、干紫菜要求“三无”(无过期、无霉变、无腐败),必须符合GB/T23597-2022《干紫菜质量通则》标准,干紫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6、豆制品由配送服务企业生产加工或委托加工生产,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转基因大豆。
(四)、大宗食品标准
| 类别 |
品名 |
规格 |
备注 |
| 本项目无法确定具体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
|||
| 大米类 |
早米 (籼米) |
25kg/袋 |
|
| 晚米 (粳米) |
25kg/袋 |
||
| 食用油类 |
菜籽油 |
5L/桶 |
|
| 大豆油 |
5L/桶 |
||
| 面粉类 |
高筋面粉 |
25kg/袋 |
|
| 低筋面粉 |
25kg/袋 |
||
| 调味品 |
食盐、味精、酱油及 醋等 |
以实际需要,适量,调味品为市场常用品种,保质期离最后期限至少三个月以上,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卫生标准和销售标准。 |
一)、食材食品技术服务要求
1、大米技术要求:
1.1产品无杂质、无霉变,包装完好,生产企业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 GB/T1354-2018 国家标准。
1.2品种要求:早米(籼米)(25kg/袋)、粳米(25kg/袋)
1.3质量标准:
(1)大米执行标准:GB/T1354-2018(最新现行使用版)标准,优质一级米,黄曲霉毒素、重金属镉等检验为合格。
(2)质量要求:具有大米固有色泽与香味,无污染、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霉味;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3)包装要求:早米(籼米)(25kg/袋)/粳米(25kg/袋),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17109)要求,包装袋清洁无污渍、无破损、无渗漏。
(4)标识要求:有“SC”标志及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质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电话、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营养成分表。
(5)质量符合国家食品标准,提供的货品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食用油
2.1品种要求:菜籽油(5L/桶)、大豆油(5L/桶)
2.2质量标准:
(1)菜籽油执行标准:GB/T 1536-2021(最新现行使用版)标准,产品等级为一级,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气味、色泽、透明度、酸值、烟点等指标达标;大豆油执行标准:GB/T 1535-2017(最新现行使用版)标准,产品等级为一级,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气味、色泽、透明度、酸值、烟点等指标达标。
(2)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3)外包装完好,具有“SC”标志,标明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产地、产品标准号、质 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标准,提供的货品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面粉:质量达到GB/T1355-2021一级标准。面粉是1年内的新麦面粉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并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厂名、重量、厂址等。每包25公斤,不得有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面粉不应加入增白剂;面粉颜色呈微黄或乳黄色,没有黑点;面粉闻起来要有麦香味,没有酸、霉等异味,距离保质期满须有2/3以上保质时间。
4、禽蛋:禽蛋应提供检疫证明。确保新鲜完整、无破损不变质,破开无臭味或其他异味。包装应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保证蛋类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包装上应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必要信息。
5、猪肉:必须保证新鲜,必须由正规屠宰企业定点供应,有动物检疫部门的两证两报告(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阴性报告、兽药残留检测报告),****学校食堂时须加工成净肉(去骨,去皮,瘦肉占比不少于70%),并使用真空保鲜包装,确保食材不低于48小时保鲜。
(五)、食品交接
1.交接查验
****学校的采购要****学校指定地点并负责食品的装卸。
投标人每次配送食品时,****学校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验收与接收,验收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件;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食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三看”查验合格后接收货物,并当即在交接单上签字。
2.食品留样
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向接收方留样封存,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采购学校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原料不定期进行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食品责任方承担。
3.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开具四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
(六)退出机制
中标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停止其供餐服务,取消供餐准入资格,并由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进行公告。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主管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4.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5.出现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未经批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或在供餐质量评议中师生满意度较低,经约谈警告和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6.擅自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或存在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
7.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保险
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后正式配送前,****公司授予本项目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不低于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单。
(八)、其它服务要求
1、****中心车间将肉类和蔬菜及其它配料进行粗加工,净菜加工生产设备包括根茎类、叶茎类、肉类切割清洗生产流水线,含多功能切菜机、叶菜根茎菜瓜果清洗线、切肉机、切丁机、切丝机、去皮机、绞肉机、切片机、锯骨机等,洗净切好制成净肉、****学校验收后可直接进行烹饪),使用真空气调保鲜或冷链气调保鲜技术,用冷链****学校。
2、中标企业应配送干净、卫生的食品原(辅)材料,必须保证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GB31654《食品安**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达到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3、中标企业必须自备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设备(含农药残留检测仪、“地沟油”快速检测仪、肉类水分速测仪、重金属污染检测仪等检测仪器),并配备相关检测人员,所供食品原(辅)材料必须向采购方提供每批次的检测(验)报告。
4、中标企业配送食品原(辅)材料必须经过气调真空包装,食品包装必须具有保鲜防菌功能,必须有固定的食品原材(辅)料或货物存放点,达到食品安全存放相关要求。
5、中标企业应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安全进行全权负责,应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置)应急预案。采购人及相关职能单位将对中标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
6、中标企业在原材(辅)料采购方面,要实行米、面、油等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并确保留存每批次原料的检验检测报告;每种大宗食品原料每年至少做一次全品类覆盖的检验检测,特别要对农药残留等安全性指标进行检测。
7、加工、配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中标企业聘请的从业人员中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符合从业要求的扶贫对象。
8、采购合同签订后,为不使学生利益受到损害,中标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符合条件的食品处理区及设施设备。
8.1.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须在2025年10月01日前在******配送站(自有或长期租赁);项目选址符合净莱集中配送行业规范;配送站内须有食品安全检测室,有固定的加工配送经营办公场所。根据项目所在地位置设立冷库、储存仓库、净菜生产车间、挑拣分配粗加工间,办公室等经营场所结构为砖混或优于,挑拣分配****配送站:站内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符合食品加工要求。其中,加工配送站食品安全检测室的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冷库的体积不少于200立方米)。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2.供餐企业必须对食材分拣、清洗、切配、包装,连同配料、调味品用冷链车配送到校。配备封闭式自有核定载重量0.95吨及以上食品配送冷藏车或冷链车,冷藏车辆或冷链车不少于4辆,车辆应安装行驶轨迹监控、装卸视频监控设备;必须保证规定时间前配送到校的要求(冬天配送时间6:00-9:00,夏天配送时间 5:40-8:40)。
8.3.投标人应组织相应的管理团队。配备至少1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
8.4.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8.5.建立食品加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相关视****教体局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
9、中标供应商配送运输工具等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食品受损伤,杜绝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卫生。配送车辆外表要有学生餐食材统一配送的标识,配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统一配有健康证。
10、食品配送、加工服务所涉及的费用(含食品原(辅)材料、食品包装、运输、装卸、配送、税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1、 各批次加工后的食品一是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检测样品≥500g、留样样品≥500g,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二是要实行记录管理,对原材料验收人、食品留样时间(与相应食品的保质期一致),发现异常情况等实时记录,有关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三是食材进入库房由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食材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应坚决退换。
12、 本次服务期3年(每年约按200天计算,资金结算以实际供餐天数和人数为准),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不按法定要求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单位监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3、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配送食品期间有食材克扣、减量、不新鲜,牛奶外包装污损,鸡蛋裂缝、破碎等情况,****学校学生当餐就餐总金额不予结算。
14、因上级文件、政策、要求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供应内容发生变化,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能供餐,且供餐食品品质应高于或等于投标样品。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擅自改变供餐食品,采购人不予结算改变供餐食品的货款,并处以货款3倍以上的违约金。
15、中标企业在实际供餐****学校用餐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视为违约。
16、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县设立具有****公司并在**县依法纳税。
附件 :
**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校及人数一览表
| 序号 |
学校 |
学生人数 |
供餐模式 |
备 注 |
| 1 |
葛源中学 |
785 |
食堂供餐 |
|
| 2 |
青板中学 |
298 |
食堂供餐 |
|
| 3 |
**中学 |
622 |
食堂供餐 |
|
| 4 |
港边中学 |
391 |
食堂供餐 |
|
| 5 |
司铺中学 |
235 |
食堂供餐 |
|
| 6 |
上畈中学 |
47 |
食堂供餐 |
|
| 7 |
姚家中学 |
178 |
食堂供餐 |
|
| 8 |
铺前中学 |
143 |
食堂供餐 |
|
| 9 |
**学校 |
2637 |
食堂供餐 |
|
| 10 |
新篁学校 |
522 |
食堂供餐 |
|
| 小 计 |
5858 |
|||
| 11 |
第三小学 |
896 |
食堂供餐 |
|
| 12 |
****小学 |
1265 |
食堂供餐 |
含完小1所 |
| 13 |
****小学 |
457 |
食堂供餐 |
含完小1所 |
| 14 |
****小学 |
806 |
食堂供餐 |
含完小2所 |
| 15 |
****小学 |
575 |
食堂供餐 |
含完小1所 |
| 16 |
****小学 |
407 |
食堂供餐 |
|
| 17 |
****小学 |
268 |
食堂供餐 |
|
| 18 |
上畈小学 |
118 |
食堂供餐 |
|
| 19 |
****小学 |
235 |
食堂供餐 |
|
| 20 |
****小学 |
297 |
食堂供餐 |
|
| 21 |
铺前小学 |
222 |
食堂供餐 |
|
| 小计 |
5546 |
|||
| 全县合计 |
11404 |
至 2025年春季学期,我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共有 26 所,受益学生人数合计:11404人(每年动态变化)。用餐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承担生源变化产生的风险。
附件:
供应蔬(素)菜、荤菜种类(供参考)
| 序号 |
食材品种(素菜) |
|
| 类别 |
名称 |
|
| 1 |
瓜类 |
冬瓜 |
| 2 |
南瓜 |
|
| 3 |
青瓜 |
|
| 4 |
西葫芦 |
|
| 5 |
苦瓜 |
|
| 6 |
丝瓜 |
|
| 7 |
根茎类 |
红萝卜 |
| 8 |
白萝卜 |
|
| 9 |
莲藕 |
|
| 10 |
榨菜 |
|
| 11 |
土豆 |
|
| 12 |
山药 |
|
| 13 |
芋头 |
|
| 14 |
花菜 |
|
| 15 |
芹菜 |
|
| 16 |
叶菜类 |
韭菜 |
| 17 |
青菜 |
|
| 18 |
大白菜 |
|
| 19 |
空心菜 |
|
| 20 |
包菜 |
|
| 21 |
叶菜类 |
油麦菜 |
| 22 |
菠菜 |
|
| 23 |
生菜 |
|
| 24 |
莴苣 |
|
| 25 |
花菜 |
|
| 26 |
豆类 |
豆腐 |
| 27 |
香干 |
|
| 28 |
千张 |
|
| 29 |
油豆腐 |
|
| 30 |
什锦豆 |
|
| 31 |
黄豆 |
|
| 32 |
长角豆 |
|
| 33 |
黄豆芽 |
|
| 34 |
绿豆芽 |
|
| 35 |
豌豆 |
|
| 36 |
豆皮 |
|
| 37 |
玉米粒 |
|
| 38 |
茄果类 |
西红柿 |
| 39 |
辣椒 |
|
| 40 |
茄子 |
|
| 41 |
食用菌类 |
香菇 |
| 42 |
平菇 |
|
| 43 |
杏鲍菇 |
|
| 44 |
金针菇 |
|
| 45 |
秀珍菇 |
|
| 46 |
葱蒜类 |
洋葱 |
| 47 |
大蒜 |
|
| 48 |
香葱 |
|
| 49 |
蒜苗 |
|
| 50 |
生姜(生姜汁) |
|
| 51 |
干菜类 |
海带 |
| 52 |
粉丝 |
|
| 53 |
干萝卜 |
|
| 54 |
干香菇 |
|
| 55 |
红辣椒干 |
|
| 56 |
干腐竹 |
|
| 57 |
梅干菜 |
|
| 序号 |
食材品种(荤菜) |
|
| 类别 |
名称 |
|
| 59 |
肉类 |
牛肉 |
| 60 |
猪肉 |
|
| 61 |
猪排骨 |
|
| 62 |
禽类 |
鸡肉 |
| 63 |
鸭肉 |
|
| 64 |
鸡腿 |
|
| 65 |
鸭翅根 |
|
| 66 |
鱼类 |
巴沙鱼 |
| 67 |
鱿鱼 |
|
| 68 |
草鱼 |
|
| 69 |
蛋类 |
鲜鸡蛋 |
| 70 |
鲜鸭蛋 |
|
| 71 |
鹌鹑蛋 |
|
附件 :
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标人的日常供餐管理,提升餐食配送服务质量,完善长效 管理机制。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考评内容
包含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从业人员、安全保障、货源组织、质量保障、各类台账、环境卫生、食品储存、食品配送和加工、服务对象、行政监管等。
第三条 考评标准
目标考评总分 100 分。
第四条 考评等次
分为优、良、一般、不合格四个层级,按以下原则综合评定:总分在 90 分 (含)以上的为优;80-90 分为良;70-80 分(不含)为一般;70 分(不含) 以 下为不合格。月度考核 70 分(含)以上的不扣除履约保证金;低于 70 分的则扣 除履约保证金的 5%,并按“罚一补一”的原则(在扣罚后七个工作日内补足)对于考评期内如发生重**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服务质量事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考评等次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为月度考评。采购人对中标人每月进行一次考评评分。
第六条 考评结果
月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由采购人组织约谈,责令中标人进行整改。对一年(12 个月)内连续 2 次或累计达到 3 次月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第七条 考评中如出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情况,由采购人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考核评分细则
| 序 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细则 |
考核标准 |
考核 情况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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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规章 制度 |
制度上墙(索证采购制度、验收储存制度、 分拣加工管理制度、食品检测制度、食品留 样制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场地车辆用 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应急管理制度、食材配送制度)。 |
发现缺失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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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岗位 职责 |
岗位职责上墙(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营养 师岗位职责、健康管理员岗位职责、财务人 员工作职责、 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岗位职 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岗位职责、分拣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食品检验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位职责)。 |
发现缺失一项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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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从业 人员 |
从业人员健康证。 |
在从业人员花名 册上 随机抽取, 发 现无健康证,每一人 次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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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营养师、 健康管理员、 食品检验员、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必 须到岗。 |
在工作时间发现人 员未到岗,每一人次 扣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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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安全 保障 |
配送车辆证照及保险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数量达到投标文件要求或承诺要求 |
证照、保险不全或超 出有效期 ,每发现 一车次扣 1 分;检查 时发现每少一辆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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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路器材安全可靠、消防设施配置合理、有 防盗措施。 |
每发现一次安全隐 患,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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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送中心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
未落实全封闭管理, 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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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或落实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
未制定或落实的,每 次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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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货源 组织 |
从符合规定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货, 有协议 及资质证明材料,可溯源。 |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扣 减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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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供食材原材料具有有效证件(合格证、 检 疫 证 、 检 验 报 告 等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 。 |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 扣减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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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质量 保障 |
包装产品有 QS 或 SC 标志、散装产品有质 量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缺 一项扣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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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材无腐烂、变质,蔬菜无沙、 虫烂叶, 保鲜包装无破损等。 |
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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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各类 台账 |
每日进出库记录存档并录入台账。 |
弄虚作假或每缺登一 次,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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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食品检验检测记录存档并录入台账。 |
弄虚作假或每缺登一 次扣 2 分,如证实缺 检一次扣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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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实时记录 48 小时食品留样记录。 |
弄虚作假或每缺登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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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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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实时记录原材料采购台账。 |
弄虚作假或每发现一 次缺登、漏登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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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环境 卫生 |
配送车辆车况整洁,每日清洗消毒,并有记 录。 |
每发现一项不符要求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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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用具干净卫生,每日清洗消毒,并有记 录。 |
每发现一项不符要求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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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材处理场地 、配送场地整洁卫生 ,每 日清洗消毒, 并有记录。 |
每发现一项不符要求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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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食品 储存 |
货物存放要求离墙、离地, 有货架、垫仓 板、货物标牌。 |
每发现一项不符要求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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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内做好五防 (防火、防鼠、防蝇、防 尘、防盗)措施。 |
每发现一项不符要求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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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整齐,清洁无异 味。 |
每发现一次不符要求 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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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冻库、保鲜库正常使用。 |
每发现一次不符要求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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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食品 配送 及加 工 |
配送时效,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到位。 |
每迟到一次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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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人专线,固定路线由固定人员配送(病 假、事假等特殊情况除外) 。 |
发现一次未按要求专 人专线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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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送驾驶人员无酒驾等行为 ,按学校规 定进入校园,配合学校卸货,采纳学校合 理意见,服务态度良好。 |
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执 行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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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送区 、食材处理区等区域监控影像资 料保存时 间不少于 30 天。 |
影像资料丢失或未按 规定保存 30 天以上 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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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配送车辆定位系统 、车辆行驶轨迹 监控 、装 卸视频监控无故障 ,可正 常使 用。 |
每发现一次任意一项 无法正常使用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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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服务 对象 |
****学校 、 学生代表或群众投诉的 情况。 |
经查实投诉属实的,每 一次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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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行政 监管 |
合法、规范经营,不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 政处罚。 |
视违法行为情节严 重,扣 5—2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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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农村义教学生营养餐净菜配送和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服务需求意见反馈表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人: 电话:
一、服务需求反馈意见及建议
| 序 号 |
服务需求内容 |
存在明显排他性、歧视性条款,或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倾向性条款 |
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相冲突的情况 |
服务需求内容修改建议 |
针对本项目还需要 补充的需求 |
备注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