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2025年优良牧草种植和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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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2025年优良牧草种植和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2025年优良牧草种植和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遴选项目实施主体要求:项目支持对象****养殖场(户)或专业青******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是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配备饲草收贮设施设备或具备牧草种植条件。有意向的项目实施主体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合格后,与各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目标计划任务书,明确实施主体计划的收贮数量、收贮优质饲草种类、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并按计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经**市**区优良牧草种植和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领导小组对申请实施主体审核,现将审核合格的实施主体公示如下:

一、河****公司,实施地点:**区白土乡**村;

二、**市****公司,实施地点:**区白土乡中村村;

三、********公司,实施地点:**区拔贡镇下桥村;

四、河******社,实施地点:**区白土乡德明村;

公示期3天工作日(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9日),如对审核合格的实施主体有异议,****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 0778-****23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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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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