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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商市场 〔2024〕126号)等有关要求,通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及初审推荐,第三方机构复审复核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上半年促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5日至31日。如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信、来电要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171
附件:2024年上半年促消费专项资金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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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